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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儿子打伤八旬母亲,这起刑案的“最优解”如何破?
澎湃新闻2023-09-22 19:23:00

60多岁的儿子打了80多岁的母亲,这起刑案的“最优解”如何破?

法官助理抱着新分的卷宗走进办公室,我习惯性地问了一句:“什么案子?”助理幽怨地说道:“60多岁的儿子把他妈和妹夫打了。”

做了多年刑事法官,办理过不少令人唏嘘的案件,总觉得自己也算见识过不少人性幽暗的一面。但儿子真的与父母动手,且已经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我还是第一次碰到。

究竟是什么矛盾,让儿子不惜对亲人棍棒相加?

一起因拆迁引发的利益争夺

原来,传言说母亲的房屋将要拆迁,但房屋内挂有妹妹一家的户口。为避免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被告人就想让妹妹一家将户口迁出,迁回到她自己的房子里。但妹妹一家一直以孙女上学为理由拖延,双方多次沟通无果。

案发当天,被告人载着母亲一同前往妹妹家再次协商解决。由于一言不合,双方矛盾加剧,被告人在妹妹家开始摔打桌椅物品,被告人持木棍打伤出来制止的妹夫,后又将前来劝架的母亲推倒在地,为了发泄对母亲不帮自己的不满,还用木棍去敲打母亲的小腿。

这次闹剧,导致母亲小腿骨折,轻伤二级;妹夫多处肋骨骨折,轻伤一级。

图片源自网络

庭审:我想找到突破口

家庭类的纠纷,无论事实再怎么清楚,案件如何简单,我都要尽可能和被害人当面沟通一次,这是我做了多年刑事法官总结的一条经验。

因为家庭案件难辨对错,我想听听双方怎么说,我也想让被害人感受到,在刑事案件中,法官不只看到被告人的眼泪,也看得到被害人流的血。

开庭前,我让法官助理联系被害人,但卷宗里只有被告人妹妹的电话,多次联系,对方都明确拒绝来谈话,也不愿再多说什么。然而,开庭的时候,妹妹还是来了,一同来的还有周围一些亲戚邻居。

被告人被带出来的那刻,一眼望到了旁听席的妹妹,四目相对的时候彼此眼圈都开始泛红。被告人更是在公诉人宣读母亲伤势的时候嚎啕大哭。最后陈述的时候,他声泪俱下地向妹妹及亲邻道歉、忏悔,他并不辩解什么,唯一为自己说的一句话就是:希望法庭能判处缓刑,回去照顾母亲赎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提出的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也适当,就这么直接判也没问题。但,母亲后续如何赡养?作为唯一的经济支柱,被告人一家又该如何生活?以后,兄妹两家又该如何自处?

走访:案件是否存在“最优解”?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推动把能动司法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对我们法官而言,在履职过程中,要积极进取、敢于担当,切实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尤其是家庭类纠纷,如果这样判下去,或许将使三个家庭都陷入怨恨的困局。

我还能做些什么?是否存在最优解?带着这个问题,我决定和法官助理出去走一趟。

被告人的母亲由于小腿骨折再加上年事已高,出事之后一直暂住女儿家里。但其实出事之前,她一直都是由儿子照顾。

为了了解母亲的真实意愿,我支开女儿一家,决定单独和老人进行一次谈话。我问她恨被告人吗,她告诉我,平时孝顺听话的儿子为了拆迁利益,不仅打妹夫,还动手打她,“就是感到很伤心,每次想起来都忍不住哭。”

她问我,能不能不要让儿子坐牢,她可以撤诉。我和她解释,如果另一位被害人也同意撤诉,倒是有可能撤回起诉。

她面露难色地说,她也曾多次尝试去做女儿一家的工作,但看到躺在床上的女婿,还有为此不断争吵的女儿一家,“手心手背都是肉”,实在没办法强制让妹妹一家撤诉。

我继续说,如果被告人愿意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也可以从轻判处。

我问她的意见,她说即使儿子拿不出赔偿金,她还是会出具谅解书,毕竟儿子也60多岁了。被儿子打了,反过来还要担心儿子。同样是一名母亲,我能理解她那刻的心酸。

但案件还有另一位被害人。他不是被告人的母亲,无法像母亲一样,永远无条件地原谅儿子对自己的伤害。时隔半年,妹夫的态度还是非常气愤。他明确表示,谅解的唯一可能就是获得25万元的赔偿。

对于本案而言,25万元的赔偿确实有点高,且以被告人家庭情况也属实困难。但妹夫一家明确了诉求后,被告人家属也一直竭力在筹款,从一开始的5万到现在的15万,另外赔付母亲5万元,并保证继续赡养母亲。但15万与被害人提出的25万相差还是很大,虽然被告人的妹妹在中间试着调和,但一边是他丈夫、一边是他哥哥,她夹在中间也属实为难。

最后无论怎么做工作,都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该怎么判呢?

判决:能动司法,追求那个“最优解”

实刑或许能让被告人得到该有的惩罚,但可能也会使矛盾更激化,问题更糟,或许缓刑才是化解这个案子的最优解。但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能否判处缓刑?审判实践中,法官适用缓刑是非常的谨慎,一般只有在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法官才会判处缓刑。

就在我纠结的时候,被告人的母亲打电话告诉我,她已经回到自己的家,但家里冷冷清清,不仅没有了往日儿子忙前忙后的热闹,就连吃上一顿温饱的饭都十分困难,她说什么都不要了,只希望儿子能尽快出来,她还需要儿子养老。

图片源自网络

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亲友也为他提供了担保,被害人赔偿请求25万元明显不合理,虽未能达成谅解,我还是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宣判的那天,我特意通知了所有的人到场,被告人妹夫也来了。给他判决书的那刻,我忍不住又唠叨了几句:“以后遇事不要冲动,回去好好和母亲和妹妹一家道歉,用自己的行动赢得他们的原谅。一家人和和美美才是最大的财富……”既是对他的叮嘱,也是对妹妹一家的劝解。

宣判后,我和法官助理一直都在留意这个案子的后续情况,各方能否服判息诉,这也意味着兄妹两家的关系能否得以修复。

最终,妹夫这边服判息诉了,被告人给我送来了锦旗,上面写着“亲人糊涂酿成错,法官婆口促和睦”。被告人来电说,他的母亲一直记着我,一直告诉他要好好听王法官的话,现在母亲身体已经恢复了,还是和他住在一起,他也还是像以前那样照顾母亲,至于房子的利益就让母亲自己处理吧。妹妹一家他也去了好几次,虽然还没有完全恢复到以前的关系,但是至少已经原谅了他,他会时不时地过去帮忙,“相信慢慢总会好的”。

家庭类侵害,有时就是一时的冲动,就像他锦旗上写的“亲人糊涂酿成错”,而我们法官需要尽可能寻求解决矛盾的最优解,修复家庭的裂痕。

看到,现在这个结果,我更加坚定了当初的判决是处理问题的最优解。

我们总说:“子安则家和,家和万事兴”。家和万事兴,是对每个家庭最美的期许,但家庭难免有矛盾,甚至会有伤害。家庭矛盾的壳是坚硬的,但核却是柔软的。因家庭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中,这个家庭必然会受到两次伤害,一次是伤害发生时,一次是有人为此负担刑事责任时。因此,法律需要在依法惩罚警示之外,尽可能用它柔软温情的一面修复伤痕。

“家庭和则社会和,家庭兴则国家兴”,无论在伤害的撕裂下家庭、亲情如何支离破碎,法律一直努力在缝缝补补。这是能动司法的要求,更是法律的意义。

(原标题为《60多岁的儿子打了80多岁的母亲,这起刑案的“最优解”如何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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