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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商品过度包装查办典型案例
滨州市场监管2023-09-27 22:13:42

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是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违法行为,推动简约绿色消费理念,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批查办的商品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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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阳信某食品百货经营部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22日,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信某食品百货经营部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9月18日,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卢师傅”牌“匠心月饼礼盒”(净含量880克)、“稻香国熣”牌“八月十五贺团圆 糕点礼盒”(净含量480克)两种月饼进行检查。经测量,两种月饼的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商品过度包装的规定,阳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卢师傅”牌“匠心月饼礼盒”、“稻香国熣”牌“八月十五贺团圆 糕点礼盒”。当事人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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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滨州市沾化区某便利销售店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年9月4日,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市沾化区某便利销售店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9月4日,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滨州市沾化区某便利销售店开展执法检查。经测量,其销售的茶叶礼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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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博兴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月饼案

2023年9月14日,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博兴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过度包装月饼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3年9月14日,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博兴县某商贸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测算,当事人经营的“广式五仁月饼礼盒”(净含量为180g/盒,2盒)包装空隙率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博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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