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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两节”期间特殊食品消费提示
中国质量报2023-09-28 21:57:1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中秋、国庆“两节”临近,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特殊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特殊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预防和治疗疾病。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二)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小蓝帽”标志,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

(三)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并索要留存发票或销售凭据。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查询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相关信息可手机扫一扫企业“诚信码”查询,或者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五)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在选择婴幼儿配方乳粉时,最好在商场、超市、婴幼儿食品经营店、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并留存购货凭证以备维权。

(二)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认真查看产品标签,重点看产品名称中的通用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三)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产品标签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不得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四)消费者在购买时一旦发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日期的产品,立即向12315投诉举报。

(五)在为宝宝选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时,要按照适用于“1段”、“2段”、“3段”的不同月龄来选择。

(六)如果发现宝宝食用配方乳粉后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食用该乳粉,并及时去医院检查,听从医生的建议。

(七)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医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切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是普通食品,是具有普通食品不能替代的营养需求的特殊食品。

(二)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认准小蓝花标识,它由四叶草和两片手托叶组成,还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简称“特医食品”和英文缩写“fsmp”(food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

(三)消费者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四)消费者购买时要到设有销售专区(专柜)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证。

(五)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没有标注批准文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六)要按照产品标签中标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类别和适用人群有针对性地选择。

(七)要认真查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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