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湖南怀化:大中专以上毕业生5年内买房,房企可给予备案价下浮20%优惠
澎湃新闻2023-10-16 10:01:00

湖南怀化

10月14日,湖南省怀化市出台《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公积金等22项措施。

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五年内买房的,房企可给予20%优惠

文件提出,支持合理住房消费,鼓励居民家庭(含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本市房屋交易不受持有年限影响,全面落实房屋交易优惠政策。

在全国放开大学生落户门槛,凭毕业证就可以登记落户。在怀化市落户或新就业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楼盘备案价的基础上可给予下浮20%以内的优惠。

放宽商业贷款年限。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由70年调至不超过75年。

怀化市还将实行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包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在卖方未结清贷款的情况下,推行“带押过户”模式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为加大商品房去库存力度。文件提出,在怀化主城区推行货币化安置政策,鼓励被征拆户选择购房券安置。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文件还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同时针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两种情形,可贷额度在上限60万元的基础上,可再上浮5万-10万元。一是人才引进新入职人员5年内购房的再上浮10万元;二是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5年内购房的,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再上浮10万元,全日制本科的再上浮7万元,全日制大专、中专的再上浮5万元。

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可贷款额度分别再上浮10万元、20万元。

《通知》显示,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不超过两套执行,取消提取业务套次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的规定。

文件还提出,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至60%。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不区分购房面积,不区分一手房、二手房,首付比例统一为20%。

怀化市支持异地缴存人在本市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怀化购房,取消本市户籍限制。

支持商转公贷款。贷款申请人在2套住房范围内,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申贷额度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原已提取的公积金和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

开展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各受委托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业务,申请贷款人对申请贷款额度超过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部分,可同步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放宽信用微瑕次数限制。对具备偿还能力且有还贷保证、逾期已结清的申请人,信用调查报告逾期次数由5年内最高不超过6次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2次。

湖南怀化

下调宅地价格,缓缴土地出让金

怀化市将加大土地和规划等政策支持力度。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出让底价。综合市场因素,对住宅用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宗地出让底价按评估地价下浮5%至10%。

完善土地出让金缴纳机制。对房地产用地,竞买保证金按土地挂牌价的20%确定,首付款按出让价款的100%调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一年内缴清。

文件显示,怀化市将优化项目车位配建比例。根据小区所处的位置、商业氛围和人气指数等因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普通商品房住宅车位按照不低于0.7个/套实行差异化配比,商业建筑车位按照项目建筑面积据实计算配比。

通知要求,加大预售资金、项目资本金释放力度。允许使用保函置换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房地产企业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监管额度内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

项目资本金按项目基础验收合格、主体结构封顶、项目工程竣工三个阶段,分别释放30%、50%、20%。

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可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保函形式替代项目资本金。

选稿:地产观察
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

合作联系:东方地产dichan@em.eastday.com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