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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逼迫职工离职岂止侵权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10-18 10:02:24

记者近日采访了解到,一些用人单位裁员时为了降低成本,耍尽花招,通过无故调岗降薪、边缘冷落等方式,变相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相较于用人单位,很多劳动者大多处于弱势地位,因维权难度大、成本高,往往只能选择放弃维权。(据10月17日《法治日报》)

据了解,企业逼人离职的手段包括大幅降薪、调离岗位、变更工作地点、安排过重的工作任务等,甚至还有职场PUA等侮辱人格的方式,其目的在于规避法律规定的企业辞退员工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在现实中,就不乏被迫离职者。尤其是,认定用人单位恶意进行工作调整逼迫劳动者离职也非常困难,也纵容了一些用人单位的不法行为。

企业变相逼迫员工离职现象出现的根源,也不难分析。例如,资强劳弱的前提下,企业的行为可能使得劳动者面临难以承受的压力,而被迫离职;企业工会没有充分发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纵容了企业的为非作歹;被迫提出“离职”后,司法实践往往难以认定企业违法。加之,有的劳动者权益被侵害后,不敢主动维权。

在职场中,解除劳动关系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关键是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才能保证双方合法的权益。律师就指出,如果确认发文内容属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疗期内不能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即便是正常裁员,也须遵循 《劳动合同法》,如,需要在行政部门报备,要向单位工会或者职工大会说明,听取相关意见等等。

当然,从劳动者角度来讲,一则辞职同样须履行相关法律程序;二则遭遇到“暴力裁员”或是“软暴力裁员”完全没有必要容忍,依法维权才是正途。比如,员工在被解除合同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更何况,劳动仲裁法律部门、工会法援机构等都会为劳动者撑腰、提供帮助,劳动者完全可以挺直腰杆维权。

强化企业工会的作用,也能够规避逼迫职工离职现象。毕竟,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企业内存在工会组织,可以请求工会组织协助。而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系统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指导实践,也值得重视起来。同时,对于恶意的手段及其附带的可能的言语等暴力、骚扰,应该纳入劳动监察,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正如此前有媒体评论,“一个公司想要树立好的形象,增强自己的吸引力,不仅要在经济报酬上体现力度,更要突出自己的人文关怀。”的确如此。和谐的劳动关系才能成就彼此,反之带来的只能是双输,伤了和气不说,更可能给发展设置障碍,就理当规避。对于企业而言,理应认识到此,依法文明用工才能够惠利各方。

作者:杨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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