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他们莫名“被失信”,旅行泡汤、机场被拦,问题出在哪?
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闻坊》微信公号2023-10-22 07:28:00

不久前,媒体曾报道了坊友陈女士遇到的一件糟心事:莫名其妙成了“老赖”。

当时陈女士开开心心地等着出国游,谁曾想,却被旅行平台告知,经"东航航空公司"反馈,她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还被限制了高消费,所以机票无法出票。

没想到陈女士不是一个人,上海另一位吴女士,最近也有了类似遭遇,而比陈女士更糟心的是,吴女士在买机票时没遇到问题,最终却是在出国当天,到了机场才因“失信人”身份被拦下了。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是通过飞猪平台购买了从上海到首尔的往返机票。9月15日,当她到浦东机场东航柜台值机时,却被机场地勤告知“被失信人不能值机”。

吴女士称,自己随后联系派出所并在网上查询,显示自己并非失信人。不过,机场工作人员还是表示“没办法,系统就是做死的”。

无奈之下,吴女士只能先回家,放弃出游。

吴女士觉得,自己很冤枉,被失信人这个事情看来是很严重的一个指控,“我明明不是失信人,被说成是失信人,我心里特别的难过。再加上本来高高兴兴和朋友去韩国看演唱会的,也没有看成,演唱会的票也损失了,还有精神上的折磨。”

事实上,记者在社交平台发现,全国范围内,和陈女士、吴女士一样上网投诉莫名“被失信”的网友还不在少数。

网友们自发调查整理,发现被误判为失信人的公民,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手持最新办理的护照,且护照号都以"EL"开头,没错,陈女士、吴女士的护照开头也是EL。

也因此,“护照号码EL开头为失信人员的护照段”的传言在网上愈演愈烈。

这个说法是真的吗?国家移民管理局已经辟谣:网传“护照号码EL开头为失信人员”纯属谣传!

国家移民管理局称,普通护照号码共9位,由1位英文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组成。2012年我国启用电子普通护照后,首位英文字母由“G”调整为“E”,代表电子护照含义。随着普通护照签发量增加,前缀英文字母调整为2位,由E+1位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从A至Z顺延,其中字母I、O除外。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普通护照申请后,按顺序自动匹配空白护照打印制作。因此,申请人所持护照号码具有随机性,网传“护照号码EL开头为失信人员”纯属谣传。

既然不是失信人员护照,那网上这些有着类似遭遇的乘客,“被失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事后向东航方投诉,当时东航方面表示,这件事情不归他们管,要找“中航信”系统,由它判定谁是失信人。但是,“中航信”不对接个人,电话打不通。

无独有偶,此前报道的投诉人陈女士也提到过“中航信”系统。

上次报道发出后,记者虽未收到东航针对陈女士“被失信”一事所给予的回应,但被失信人陈女士接到了东航售后处置部相关负责人的来电。

东方航空售后处置部负责人称,经过复核,在当初中航信(公司)的订座系统里面,陈女士确实是有“失信人标签”,所以不能给出票。

“中航信”系统到底是个什么系统?为何能判定乘客是否“失信”呢?

据东航负责人透露,“中航信” 全名为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为国内大部分航空公司提供旅客个人征信信息系统的供应商。目前陈女士“被失信”一事,已经有了新的修正。

“我们把这个情况反馈给了中航信,根据现在掌握的情况看,您的护照号码已经没有失信人标识了,可以正常购票。”东方航空售后处置部负责人称。

9月5日被告知是失信人,如今,又突然说“没有失信”,可以正常购票,是谁帮陈女士悄悄改了信息还了清白的呢?

或者说,当初公民被失信的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对此,东方航空售后处置部负责人表示,“中航信”没有给出解释。

陈女士很疑惑,(失信)标识是怎么产生的,为什么会产生? “中航信”又是做了什么判断,把它删掉了?

东方航空售后处置部负责人称:这些不是东航可控的,该标识是中航信系统后台修订的。

目前,陈女士不再是失信人,可以正常购买境外机票了;修改、删除陈女士为被失信人一事,是“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所为,具体原因还得陈女士自己去问中航信。

陈女士通过12345市民热线尝试与“中航信”取得联系,但对方始终未有回应。

记者也特意赶往了位于田林路888弄的“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得知记者来意后,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不负责此事,记者需将陈女士的遭遇以采访函件的形式发送给他,之后他再帮着转给北京总部。

隔天,该工作人员回复记者表示,函件已收到,但记者和陈女士可能还要去北京询问最高法。

“我们是一家系统的服务提供商,所谓的失信名单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给我们的名单,相当于我们给民航局做了一个黑名单系统工作,来限制他这些失信人员的高消费。我们不会去对失信的原因去把握,所以这个事情我觉得最后,你可能还要找到这个北京的高法去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说。

根据该工作人员的表述,陈女士当初“被失信”一事,名单出自最高法。

经记者报道后,短短一个月,“失信”标记又被去掉了,修正的主体莫非也是最高法? 

到底是中航信的系统出了问题?还是最高法的问题呢?

3天过去了,记者仍未收到“中航信”公司针对此事的进一步回应。

那么,为什么东方航空称经过“中航信”调整,陈女士就可以买机票了?这跟最高法有什么关系呢?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传达给总部办公室,“由专业的人员会到时候跟你对接的。因为具体的业务我不太清楚,我不知道她失信的原因是什么。”

征信问题,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记者此番调查的经过来看,征信若被“误标记”,普通当事人想要“平反”,也是困难重重。希望各方都能多点服务精神,急民之所急,在解决的道路上搭一把手,而不是添一堵墙。我们也迫切地等待“被失信”真正原因的揭开。

目前,记者还在等待“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回应。

选稿:曾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