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获捐30万元
东方网2023-10-23 17:26:29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捐赠仪式近日在云山路金杨党群中心举行。维世致新(上海)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捐赠20万元,上海百特教育咨询中心捐赠10万元,定向用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代表处李军秘书长为2家爱心企业颁发了捐赠证书、表达了谢意,并表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市慈善条例》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的项目使用、收支、审计等各项工作进行及时公示,确保善款公开透明、落在实处,使该专项基金从无到有,从有到强,不断完善和创新。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成立于2023年7月28日,由浦东新区民政局和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浦东新区代表处共同发起设立,旨在发挥浦东新区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战略、融入浦东发展的独特作用,为浦东新区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奠定良好的基础。

该基金是全市首个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浦东新区社会组织发展,资助和扶持各类为浦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创新公益项目;扶持在浦东新区登记注册的参与浦东社会治理的各类社会组织;丰富浦东新区社会创新示范园功能,强化孵化培育作用,搭建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支持参与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乡村振兴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参与应急救灾等突发性自然灾害的紧急项目及推动其它社会公益事业的项目。

作者:王永娟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