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云南昭通:公积金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购房所在地登记信息为准
澎湃新闻2023-11-13 14:15:00

11月12日,云南省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2日起执行。

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合计使用次数(含已结清的住房贷款,不含消费贷款)和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登记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一)缴存人家庭无未结清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公积金住房贷款使用次数合计未达到2次的,按缴存人家庭登记的住房认定:

1.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均无住房登记的,按照首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2.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合计已有1套住房登记的,按照第二套住房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缴存人家庭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1.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次数合计已达到2次(含)以上;

2.在购(建)住房所在县(市、区)合计已有2套(含)以上住房登记;

3.合计已有1笔未结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缴存人家庭住房套数以县(市、区)不动产中心登记的信息为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次数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记载的信息为准。

昭通自今年10月25日起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20%执行;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人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按30%执行。大力开展按月冲还贷等业务,提高二孩及以上无房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支持无房缴存人家庭按月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优化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大力推进公积金组合贷款,支持市外户籍地工作地缴存人在昭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可参照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对于评估期内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下降的城市,按程序阶段性放宽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全市范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优化增值税减免政策执行。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交易,通过一二手住房市场联动,提升市场交易活力。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