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国歌展示馆
长三角文博会2023-11-14 16:59:56

一、场馆简介

国歌展示馆位于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51号,于2009年落成并对外开放。上世纪三十年代,这里曾是进步电影《风云儿女》的拍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就是该片的主题歌。

场馆以“国歌从这里唱响”为主题,以“起来、万众一心、前进”为主线,展出410件珍贵藏品,通过2000平米五大乐章精品陈列、4处仪式教育场所、18处多媒体互动场景,50个国歌故事多重演绎,诉说着新时代初心不改的国歌情怀,焕发出更加璀璨的红色文化魅力。

国歌展示馆自开馆以来,先后被命名为“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上海党史教育基地”“上海市廉政教育基地”“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党性教育基地”等。近年来,国歌展示馆光荣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和第一批上海市红色资源名录。

在这里,一部电影、一首歌曲、一座雕塑,都能还原岁月的底片,唤起一段红色记忆,在人们的情感与国歌有关的故事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义勇军进行曲》将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不断激励人们前进!前进!前进!进!

二、本届参展的具体内容、展台亮点

具体内容:

本届参展主要内容为《义勇军进行曲》的诞生、传播、立法及其深远影响,通过实物陈列、多媒体互动展示,演绎《义勇军进行曲》从电影《风云儿女》的主题歌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伟大历程以及国歌在新时代的深刻内涵。

展台亮点:

现场展出《义勇军进行曲》首版胶片(复制品);

聂耳创作《义勇军进行曲》手稿(复制品)。

三、互动福利

现场关注国歌展示馆微信公众号,赠送国歌展示馆文创一份(数量有限,送完即止)。

选稿:吴怡闻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