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楷模事迹改编电影,该如何面对不认可的网络评论?
上观新闻2023-11-23 08:22:00

近日,一部以“时代楷模”张桂梅的事迹为原型改编的电影在点映后遭遇到观众的一系列恶评:有人认为电影的故事情节与张桂梅原型的事迹相比存在不少不必要又不合情理的改编部分,掺杂了制作方不正当的价值观;也有人认为电影为迎合票房需求添加了一些明显的商业元素,且后者并未很好地与张桂梅事迹的精神本质融为一体,导致整个故事的内在品质受到稀释;还有评论表示电影对于张桂梅的个人形象描绘过于单一、片面,缺乏对其作为一个普通人的真实反映。最初,该部电影的编剧以“你奶奶我生来就是高山”回怼;如今,电影制作方表示会尊重观众意见,努力反思和改进,但各方意见仍然甚嚣尘上,引发广泛关注。

“时代楷模”张桂梅的事迹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普通人的伟大精神和无私奉献,将其事迹改编成电影,无疑具有极高的教育意义和社会价值。然而,电影评价与口碑是市场产物,其内容已经不止于对电影呈现的楷模事迹的评价,更是对电影的整体效果和艺术表达的感受与评判。由于电影的呈现将直接影响观众对楷模事迹的了解、对楷模精神的体会与感悟,一旦创作不当,的确会歪曲观众对楷模事迹的真实了解,阻碍观众对楷模精神的深度共鸣。这是公众不愿看到的情形,也是电影激发恶评的重要因素。

比如,电影强化了张校长思念去世丈夫的情节,这在一些观众看来,会让观众“把张桂梅的伟大丑化成因为失去丈夫的寄托”,在情感上不认可。电影作为商业产品,自然会考虑市场需求和票房收入,这一点无可厚非。但如若过度故意添加与楷模事迹、精神品质无关的商业元素以获取更多关注度与流量,则并不适宜,尤其是当电影中出现偏离事实的改编,则可能触碰公众的情感,招致恶评。

因此,楷模事迹改编电影需要在主流价值观弘扬、商业利益以及创作自由之间寻求平衡。只有寻求到了这三者的平衡,才能让电影通过真实、深刻、有触动力的电影元素收获商业价值,培育出繁荣、有影响力的电影文化。也因此,楷模事迹在故事改编、桥段设计、人物塑造方面更需要真诚创作。制作方在编剧、演绎之前,要进行充分的考察、调研,如实还原电影原型,才能引起精神共鸣,获得直达人心的效果。

当然,作为观众,我们也应秉持审慎包容的心态。看到电影的多元评价,个体应该用自己的眼睛和心灵去感受电影,用独立思考为电影作出公正评价。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些人尚未看过电影,就在网上恶意中伤,实属不当。

面对众声喧哗,创作方还应多一份理性。必须承认,任何一部电影都有其独特的观点和艺术表达方式,影评的多样性是文化与艺术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意见表达,也是推动艺术发展的动力。通过多元声音和意见交流,才能更全面地了解和评价一部电影的意义。因此,我们应尊重每一位个体对艺术作品的评价权。张桂梅事迹改编电影作为一个艺术作品,自然也应当接受观众的审视和评价。作为电影创作方,不妨平和心态,关注恶评背后的原因,引导观众理解电影创作在价值观引领、商业价值、艺术表达之间的艰难平衡,而不是一“怼”了之,激发更大的情感对立。

需要强调的是,电影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传递的信息和情感往往不局限于原作本身,张桂梅事迹改编电影的上映,无疑将引起人们对勇敢、奉献以及社会价值观的思考和讨论。无论电影评价如何,它已经引发了人们对社会道德、个人品质和社会发展的反思,这已然是该电影的成功之处。(作者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