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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建友瑞福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中国质量报2023-11-23 17:26:15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建友瑞福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0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建友瑞福商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62145594K
工商注册号11010601318328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雷建友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违法事实经查:2023年4月3日,当事人从丹陛华市场五号单位进的货。进了保质期到2023年8月5日的“金鸡”液体鞋油,净含量:75克,数量共10盒,进货单价是9元/盒,进货金额共计90元,在其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村188号的经营场所内开始销售。2023年9月23日,举报人从当事人处以11元/盒的价格购买超过保质期限的“金鸡”液体鞋油3盒。2023年9月28日,执法人员于当事人处现场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金鸡”液体鞋油,只有商品的价签11元。其余5盒是在保质期内完成销售。当事人的货值金额55元=11元/盒×5盒,违法所得6元=2元/盒×3盒,无专用于违法经营食品的工具、设备。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
罚款金额(万元)0.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1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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