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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张掖拟发布廉租住房新政: 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中国质量报2023-11-24 15:28:5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张掖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张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2009年颁布的《张掖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图源:张掖市人民政府)

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且家庭成员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含)以下的城市居民家庭。

针对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和标准方面,办法提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地城市常住居民户口,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地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二)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三)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成员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含)以下;(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扶(抚)养关系并在一起实际居住;(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自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实际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法定抚(扶)养、赡养关系的人员。

享受过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享受过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办法提出,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货币补贴是指县区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针对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与房屋来源,办法表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源,包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等。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改建、收购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等。新建廉租住房,应当将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根据当地财政能力、土地供应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需要等情况,合理确定套型结构

另外,办法指出,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应当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采取划拨方式,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的便利。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并享有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申请人以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按同期市场租金标准追缴占用期间的房屋租金,或追回已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和已核减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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