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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别让“花钱买时长”亵渎志愿服务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3-12-06 10:18:44

12月5日,是第三十八个国际志愿者日,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然而最近,在一些网络平台上,志愿服务时长却被当成了商品“买卖”,并被明码标价,有的还打出了“298元一个项目,可积累8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广告,还有的晒出成功操作累计时长的截图,来标榜自己真实可信。(12月5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志愿服务是指在不求回报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促进社会进步而自愿付出个人的时间与精力所作出的服务工作。自愿、平等、诚信当为其三大原则。志愿者在这种日常性的点滴服务中,不断增强对社会及他人的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买卖志愿服务时长的行为,显然有悖诚信原则,与志愿服务精神背道而驰。坚守志愿服务底线,就当与这种“买卖时长”的商业化行为划清界限。

志愿服务的自觉性、无偿性和公益性,决定其既是个体行为,更是值得崇尚、表彰、弘扬和光大的团体性意识和社会化行为。为志愿服务记录时长,就是要体现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资历和工作量,同时也是社会对志愿者工作的认可和志愿者本身工作的价值体现,是人们参评志愿服务奖项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比如,对于正处在身心发育、品格塑造和价值观形成重要阶段的中小学生,记录“志愿时长”可对其评优、入团、升学、评奖学金等方面有帮助;许多高校都设有“志愿学分”,“志愿时长”可用来记录大学生志愿者工作的时长,以此作为学分记录参考标准之一。虽说志愿者工作是无偿的,但也需要对志愿者的努力作出量化累计,并以此体现出对志愿者的肯定与褒奖。

客观而论,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应当是在志愿者参与相应活动后由团队负责记录。但为志愿服务时长列出可以购买的“明码标价”,亦或是只要肯花钱就可以轻松买到时长,无疑是一种倒果为因的荒谬思维,是以商业化亵渎志愿服务公益化的不良行为。公益神圣、爱心无价,志愿服务不容金钱染指。把公益行为变成谋求个人私利的一种交易,甚至异化为买卖生意,这种行为是对整个志愿服务环境的严重破坏。各地志愿者服务组织要旗帜鲜明地亮出反对态度:贩卖志愿服务时长属违法行为;对各类买卖志愿服务时长的行为要“零容忍”。

依法治理买卖志愿服务时长的行为,就当加大对平台内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和管理力度,对“花钱买志愿时长”的相关信息发布人依规处理,同时追究平台责任。为规避志愿服务中“擦边球”“蹭时长”等不良行为,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曾在去年制订的《志愿服务项目发布规范》中,明确将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以志愿服务名义开展的商业性活动、具有公益性质但不具有服务性质等9种类型活动,列入不得作为志愿服务项目发布的“负面清单”。比如,夏令营、社会实践、线上答题、研学、捐款捐物等。这无疑会对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厘清边界、辨明是非。这一做法值得借鉴与推广。

作者: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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