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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州姜堰区:监管资金账户冻结后仍可支付工程款和退房款等
澎湃新闻2023-12-08 17:39:00

泰州姜堰区航拍

据微信公众号“江苏姜堰”12月7日消息,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鼓励“换新购”、实施房票安置

文件要求,实施房票安置。统一建立房票购房房源库,对于征收搬迁、集体土地项目已搬迁未安置的住户,鼓励选用房票安置方式并给予安置奖励,有效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

同时,姜堰区还将优化购房入学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业主,凭网签备案合同享受房屋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学位。严格学位管理,对城区学校施教区内同一房产,只提供对应学段一个入学学位(同一家庭除外),在该学位使用结束前(幼儿园3年、小学6年、初中3年)不再提供学位。

鼓励“换新购”。开展“换新购”活动,对有意卖旧买新的改善性购房群体,通过“优先卖、放心买”保底交易服务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实现一、二手房市场梯度消费和联动效应。

文件还提出,探索人才共有产权房。鼓励国有企业在其新建的商品住房中建立“人才房源库”,采取租售并举的方式,支持人才自行选择购买50%、60%或70%比例产权,与国有公司按出资比例形成共有产权。

物业费减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业主,房屋交付后未装修且空置的,空置期间可优惠应缴纳物业服务费的30%。

监管资金账户冻结后仍可支付退房款、工程款等

姜堰区还计划优化商品住房技术指标。在建商品住房项目根据市场需求,自行选择是否实施全装修;可申请调整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经审查批准后优化商品住房技术指标。

实施商品住房建设品质提升行动。建立竣工验收公示制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推广前期物业管理介入竣工验收开展预承接查验,试点在项目内设立房屋质量售后服务中心。

优化调整商品房资金监管政策。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各节点资金使用标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申请使用频次。针对重点项目实施“一企一策”“一楼一策”。

缓解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开发企业可与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以“工抵房”形式抵扣本项目工程款,网签在相应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单位(法人、股东、高管)名下的“工抵房可不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并允许两年内撤销一次。

文件提出,强化司法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建设工程款债权人、材料款债权人、租赁设备款债权人等请求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度款、材料款、设备款等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或者购房人因购房合同解除申请退还购房款,经住建部门审核同意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支付,并将付款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新建项目投入资金达工程投资总额的25%或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推行土地抵押分期分幢解押和容缺办理预售许可方式;加快商品房办证时效,推进交付即办证;优化存量房网签和登记业务模式,实行“带押过户”业务。支持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法拍房买受人,可在未付清全款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优化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针对建设体量大、建设周期长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满足分期投入使用功能,确保质量安全、环境安全,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前提下,可以结合项目实际分期分批或分单体申办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竣工验收备案资料除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的材料,其他材料由开发企业出具承诺书,各验收部门自行组织查验。

优化费用收缴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0%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物业维修保证金可通过购买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或保函代替;供水、供电、燃气等公用企业施工合同签订后第一次付款比例不超过30%,进场前不超过总额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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