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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签婚前协议!50.1% 单身人士:一定会签
上海奉贤2023-12-09 16:27:10

一项关于中国人婚前协议意愿的调查,96.6%的受访者都听说过婚前协议,而完全没接触过的只占 3.4%。此调查筛选出 2396 名暂未处于婚姻状态的受访者,50.1%的人表示“一定会签”、“很可能会签”和“打算签”。

调查将学历背景、年收入、性别等个人情况与签署意愿进行交叉分析,发现大多数情况下,学历、收入越高的人,对待婚姻越谨慎。比起男性,女性对婚前协议的接受度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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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后所要共同面对的生活、财产等问题作出的安排,协议需要满足四个条件:

(一)订约时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三)订约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害对方、第三人权益;(四)应采用书面形式。

在实际生活中,协议内容一般分为财产性条款和非财产性条款。财产性条款是针对婚前、婚内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既包括车、房、宠物等实体资产,也包括游戏装备、比特币等虚拟资产。非财产性条款则是指对于父母赡养、子女抚养、感情维系等权利义务的约定。

婚前协议效力如何?

契约自由。那只要双方你情我愿,协议一经签订就有效了吗?答案是,NO。

司法实践中,对于财产性条款,一般认定为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且双方签署该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即认为该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约定内容涉及到第三方,比如双方约定“各自债务只能以自己的财产进行偿还”,则需要明确第三方是否知晓本协议及其具体内容,知情则对其有效,反之则无效。

而针对人身权益的条款,如“对子女不享有抚养权”“一方不得提出离婚”等约定条款,会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对于忠诚协议的态度和看法

忠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为保证互相忠实而自愿制定的一种契约。主要体现为“净身出户”“空床费”等等。

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协议看法不一。多数观点认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但这只是倡导性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协议生效后,也只能依靠夫妻双方诚信遵守。若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请求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的合理范围内的适量补偿,一般会得到认可。但约定完全的“净身出户”,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支持。

案例一

陈某与丘某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其中约定:“男方和女方结婚后,要相互忠诚、互相爱护,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否则将不享有孩子的抚养权。”

案例分析:该协议约定了两条内容,一是“男方不得离婚”,二是“不得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因此要从两个方面来看,第一,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因此限制离婚自由的约定无效。第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双方以约定的形式剥夺父或母一方的抚养义务,属于无效约定。

案例二

在登记结婚前,胡某与赵某签订《婚前协议》,内容为:“我胡某如果有一天不要赵某或者背叛赵某,我所有财产都归她所有,我个人不留任何财产。”

案例分析:该协议为典型的“忠诚协议”。该协议存在两个方面的执行困难,第一是法律条文和实践的通说认为,法律虽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此类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第二是婚姻中的非过错方虽然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但从胡某与赵某所签订的婚前协议来看,非过错方获得的利益已经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在司法实践中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案例三

乔某与赵某相识恋爱,乔某怀孕提出结婚,赵某则提出不签署婚前协议就不领取结婚证。双方遂签订协议书一份,对于双方婚前及婚后财产归属等作出约定,并登记结婚。

案例分析:缔结婚前协议要求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因此,本案例的焦点在于赵某提出的“不签署婚前协议就不领取结婚证”是否属于胁迫进而导致婚前协议可撤销。从我国法律条文和实践来看,赵某提出的要求,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不属于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乔某与赵某的婚前协议对婚前及婚后财产的范围、归属等所作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光明日报:

我们很难断言婚前协议究竟是“好”还是“坏”

事实证明,婚前协议不再只是一些人的专利,它和普通人的生活确实越来越近了。原因也很简单,时代在变,观念在变,如果说从前人们认为爱情和金钱是毫不相干的两件事,那么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则相信,用契约精神为自己的婚姻乃至未来生活做一份保障,没什么不好。

不过,婚前协议也并不是万能的。正如不少法律专家所言,婚前协议也需要满足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带有任何限制人身权利等要求。换言之,不是签了一份婚前协议,就不需要担忧婚姻中的一切经济问题。

当然,选择签婚前协议,更大程度上只是表达一种意愿和态度。从现代社会文明的角度来看,这无可厚非,反而体现出当代年轻人独立、自主的个性——他们不会把获取幸福的所有希望寄托在另一半身上,他们更相信自己可以掌握生活的方向。也有人提出质疑,当爱情掺杂其他因素,会不会影响到两人的关系,破坏相互的信任?事实上,我们也确实能在网络空间中读到许多年轻情侣因为婚前协议无法达成一致而“告吹”的故事。

这或许也提醒我们,一方面,不管是婚前协议还是其他经济问题,年轻人们想要维持一段长久的关系,最重要的还是要找到那个双方都能认可的“平衡点”;另一方面,婚前协议或许也是对双方感情有多深厚最好的检验——如果大家都能有商有量、换位思考,那么也不会为了一些经济利益的得失而斤斤计较。

由此可见,我们很难断言婚前协议究竟是“好”还是“坏”。表面上看,社会的观念一直在与时俱进,年轻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也变得更加开放和从容。但婚前协议的流行,似乎也说明现代婚姻确实面临着更多现实的考验,如今的年轻人缺乏的或许正是一份“安全感”。

不管怎么说,一份婚前协议,可以让年轻人们把关于婚姻的种种顾虑、担忧放到台面上来说,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在决定人生的下一阶段到底该怎么走之前,先打开天窗说亮话,让双方郑重地确认一下方向是否一致、价值观是否契合,以免造成追悔莫及的后果。总之,为了不把婚姻生活过成一笔“糊涂账”,婚前协议是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在的。

只是,当越来越多年轻人把目光投向婚前协议时,我们也该思考,除了白纸黑字的合同,还有什么能让他们更加放心地走进婚姻殿堂?或许,创造更适合年轻人婚恋的生活环境,让他们不至于每一步都走得战战兢兢、小心翼翼,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选稿:严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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