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银行南通分行被罚95万元:涉存贷挂钩等违法违规事实
澎湃新闻2023-12-21 12:57:00

上海银行南通分行

上海银行(601229.SH)南通分行因存贷挂钩等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9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通监管分局12月20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海银行南通分行被罚款95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有:存贷挂钩;信贷管理不尽职;表外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2月11日。

同时,上海银行南通分行有2名责任人领罚:上海银行南通分行市场五部副总经理钱佳佳对上海银行南通分行信贷管理不尽职、表外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上海银行南通分行市场二部总经理助理秦小香对上海银行南通分行存贷挂钩、信贷管理不尽职、表外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12月11日。

今年以来,上海银行多次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大额罚单。

今年11月,上海银行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开出的的2张大罚单,共计被罚1380万元。2张罚单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11月15日。

其中一张罚单显示,上海银行涉及19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690万元。具体来看,19项违法违规事实为不良贷款余额数据报送存在偏差;漏报贸易融资业务余额EAST数据;漏报核销贷款本金EAST数据;漏报质或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漏报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报送存在偏差;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报送存在偏差;理财产品信息登记不及时;监管标准化数据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存在偏差;EAST系统《个人客户关系信息》表漏报;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垫付情况存在偏差;EAST系统《信贷资产转让》表错报;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关联错误;虚假受托支付,贷款资金长期滞留借款人账户;小微企业划型不准确。

另一张罚单显示,上海银行涉及1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共计690万元。具体来看,13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封闭式产品投资非标准化资产终止日晚于产品到期日;理财产品老产品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晚于2020年;将无法持有至到期的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未按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开展理财业务违反公平交易原则;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未达到5%;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理财业务数据登记错误;违规发行大额存单;为保理业务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核严重不审慎;委托贷款违规用于购买理财;违规向委托贷款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4月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单显示,上海银行被警告并处罚款983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9.9万元,罚没款合计9854.4万元。

行政处罚单显示,上海银行的8项违法事实分别为:无结售汇业务资质的分支机构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已批准停止营业的分支机构违规办理结售汇业务;违规向境外个人销售外币理财产品;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违规办理备用金结汇;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数据;虚增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量;使用未经授权的通讯工具开展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以及未按规定保存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记录。

上海银行官网显示,上海银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总部位于上海,是国内20家系统重要性银行之一。上海银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9月末,该行资产总额为30591.14亿元。今年前三季度,上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92.73亿元,同比下降5.76%,实现归母净利润173.45亿元,同比增长1.03%。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