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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的2023年:行业迎来首部行政法规,巨额罚单频现
澎湃新闻2023-12-30 07:55:00

2023年,支付行业迎来首个行政法规,包括头部支付公司在内的多家机构收到巨额罚单,多家机构在五年一次的牌照续展中未能续期。

2023年最后一个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将年交易金额近400万亿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进行监管。

相比2022年,2023年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辖内支付机构开出的罚单金额大幅增加,合计开出了9张金额超过千万元的罚单。

2023年,央行共公布了两批支付机构续展结果,多家机构因被中止审查、未提交续期申请、在有效期内已主动退出等,失去了支付业务许可证。

支付业务迎来新分类

2023年12月正式公布的《条例》,将非银行支付行业的全链条全周期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防范支付风险,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出台的金融领域首部行政法规。

央行副行长张青松近日表示,《条例》以国家立法形式,为支付行业未来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着力营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促进支付服务市场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按照“先证后照”原则实施准入管理,《条例》明确了支付机构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实控人、高管人员等准入条件,对其重大事项变更也实施许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的常态化退出机制。

同时,结合多年监管实践,《条例》坚持功能监管理念,从业务实质出发,根据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类。新的分类方式一是具有良好的扩展性,有利于防范监管空白,二是有利于实现“同业务、同监管”,促进公平竞争。

央行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后续将按照立法程序有关规定,充分征求、吸收各方意见后出台,确保《条例》平稳实施。

巨额罚单频现,力度空前

2023年,监管部门共开出了9张金额超千万的罚单,其中,3张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开出,其余分别由央行上海市分行、天津市分行、广东省分行、河南省分行开出。

7月7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宝、财付通开出巨额罚单。

其中,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涉及7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3091.414113万元,罚款223115.389033万元;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涉及11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

2023年,央行上海市分行和天津市分行分别开出了一张超8000万元的罚单。

其中,2023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2.615373万元,罚款8630.503838万元,合计被罚没8873万元。

2023年10月末,央行天津市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下称“中汇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和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三项违法行为类型,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罚款6762.55万元,合计达到8090.66万元。

2023年12月,上海汇付支付有限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罚单,涉及9项违法行为类型,没收违法所得91.502553万元,罚款3172.367323万元。

此外,广东汇卡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卡商务”)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和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305926.24元,并处罚款18529631.20元,罚没款合计21835557.44元。

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2023年6月被罚款1984万元。

上海银生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两项违法行为类型,被央行上海市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18968.05元,并处以罚款14542044.77元,合计罚没17561012.82元。

广东信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986652.54元,并处罚款9933262.70元,罚没款合计11919915.24元。

多家支付机构牌照续期遭中止审查

2023年,央行分别在1月和7月公布了两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五年一次牌照续展结果。

在1月5日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中,18家支付机构中12家成功续展5年,另有2家中止审查,4家未提交续期申请。

其中,2023年收到巨额罚单的两家支付公司广东汇卡商务和中汇电子支付,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决定中止对其《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此外,供销中百支付有限公司、成都支付通新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大贺会支付商务服务、北京恒达新源支付有限公司未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续展申请,不再续展。

在7月5日公布的第六批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公示信息中,12家支付机构成功续展5年,2家中止审查,2家未提交续期申请,另有2家支付机构在有效期内已主动退出。

其中,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央行决定中止对圣亚云鼎支付有限公司、先锋支付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的审查。

同时,云南银通支付管理有限公司、榆林元亨商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交《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续展申请,不再续展。此外,厦门夏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安徽百家汇支付有限公司在《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已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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