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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宝山区人民法院获全国法院奖项
上海宝山2024-01-02 16:01:2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评选结果以及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获奖名单。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共有4篇论文、6篇案例入选。篇数分别再创新高!祝贺各位获奖干警!

全国法院第三十五届学术讨论会

三等奖

《从模糊到精准:诉源治理评价指标的理论证成与体系构建——以数字治理助推诉源治理现代化为视角》

作者:谢丽娜、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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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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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丹论文摘要

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在纠纷化解层面的内容表达。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立诉源治理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认识、评价、预测和推进诉源治理的实际成效,将诉源治理发展为可度量、可操作的实践过程。该文拟构建一套诉源治理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字技术的司法运用,建立诉源治理的科学评价标准,实现标本兼治的可持续性诉源治理。

优秀奖

《能动司法语境下涉诉小微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构建新探》

作者:张晓立、陈丽、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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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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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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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彤论文摘要

小微企业涉诉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无法准确、及时了解企业诉讼情况,出于风险控制考虑对贷款予以限制,影响小微企业生存发展。该文从能动司法理念提出建立涉诉小微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由人民法院向金融机构披露涉诉小微企业相关诉讼信息,打破信息壁垒,帮助金融机构精准对小微企业信用评估和风险评级,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如何防止程序空转:同一案件多项请求权合并审理的实践考察与规范路径》

作者:徐子良、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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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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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亮论文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的主流是一个民商事案件仅审理一个请求权,但部分案件片面坚持一案一请求权的做法,影响了法院的整体办案效率,给当事人造成讼累,导致程序空转。该文基于案例和数据,分析了“多项请求权”案件在实践中有被程序空转的问题,提出对于请求权并存的竞合、请求权替代的竞合、请求权先决性聚合的多项请求权案件,按照“诉的客观合并”理论,可以同案合并审理。进而在立案环节、管辖问题、庭审程序、判决方式、再起诉问题等方面对“多项请求权”案件同案合并审理的程序优化提出了建议;并提出需完善审判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以鼓励法官对多项请求权案件同案合并审理。

《渐进探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考评机制的全流程构建》

作者:贾路、刘雪婷、范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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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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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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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航论文摘要

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权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下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要举措。但受制于改革的认识偏差,当前监管实效不甚理想。故构建一套考评体系,将院庭长行使监管的行为投射到评价体系之下,通过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督促并激励院庭长遵守监管规范、追求良性行权,是当下改革的关键举措之一。为此,该文立足于院庭长审判监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实证分析各级法院现有的考评样本,再在现有的价值共识、制度框架、行动结构等约束性要素下,解构机制引入的现实价值、剖析机制阻滞的主客观原因、构建机制续造重塑的优化路径,以前端、中端、末端的制度设想形成相对柔性的考评机制,逐渐将院庭长审判监管机制纳入规范化轨道。

全国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

刑事二等奖案例

《高某、刘某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数字时代背景下涉民用无人机类犯罪案件的风险防控及裁判规则》

编写人:刑事审判庭白楠、牛玲玲

承办人:刑事审判庭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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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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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玲玲裁判要旨

无人机系统中最核心的技术即飞控系统,具备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特征,即自动处理数据功能,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无人机所有者提供解除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的服务的行为,符合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中“侵入”“专门程序”“提供”的刑法评价。

民事三等奖案例

《周某申请执行李某离婚纠纷案——<家庭教育指导令>在探望权执行类案中的适用机制》

编写人:执行局曾建琼、夏怡舒

承办人:执行局曾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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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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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怡舒裁判要旨

在探望权案件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相关被执行人及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拒不协助对方探望的被执行人依法作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被执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既保障探望权得以实现,同时引导各方修复亲情关系,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健康成长。

《王某甲诉王乙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人身安全保护令出具后对申请人权益救济的考量》

编写人:大场人民法庭王益奇、张喆

承办人:大场人民法庭王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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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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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喆裁判要旨

家庭文明建设和家教家风引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文化的核心内容,人民法院应当秉持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的审判理念。人民法院在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主动向属地公安、妇联、居委等部门、社会组织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根据职责不同及时救助、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反馈被申请人的履行情况,必要时对申请人及被申请人进行心理辅导。

刑事三等奖案例

《陈某某、郑某某虚假诉讼案——虚假诉讼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及共犯罪责区分》

编写人:刑事审判庭张国滨、刘响

承办人:刑事审判庭张国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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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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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响裁判要旨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多次启动民事诉讼、执行等程序,造成他人强烈质疑人民法院司法权威,特别是在被司法机关发现后仍通过转移债权等方式继续实施虚假诉讼行为,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应认定为虚假诉讼罪中的“情节严重”。对虚假诉讼共同犯罪人,应区分犯罪动机、主观恶性、地位作用、悔罪态度等,遵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刑罚,实现罪责刑均衡。

民事优秀奖案例

《苗某某诉王某健康权纠纷案——自甘风险规则在未成年人校外文体活动中的衡平适用》

编写人:民事审判庭孙士凯

承办人:民事审判庭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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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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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士凯裁判要旨

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主体并未明确排除未成年人,若未成年人在校外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所受伤害满足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其他参加者可基于此为由而提出免责抗辩。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未成年人自甘风险的具体适用标准,司法实践中宜根据不同情形下未成年人“自愿参加”成立判断标准而确定其他参加者的责任认定,并根据个案中重点考量未成年人的年龄、身体素质、心智水平、风险程度以及其他参加者年龄及注意义务等因素,合理认定未成年人自甘风险的民事责任。

刑事优秀奖案例

《马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虚拟货币“挖矿”型非法集资案件的裁判思路》

编写人:刑事审判庭谢斌、钱丹凤

承办人:刑事审判庭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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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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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丹凤裁判要旨

非法集资犯罪的认定应从“四性”入手,即从“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要件进行判断。关于“非法性”,在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做原则性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予以认定。判断“公开性”需着重从宣发层面出发,考察犯罪目标的公众性。“利诱性”可区分为明示承诺和暗示承诺,不可僵化适用评价标准。“社会性”的判断更着重于所侵犯法益的非特定性,重点对“不特定对象”进行考察。

选稿:曾子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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