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城市更新|老市府大楼元旦“点亮”外滩第二立面 百年历史建筑如何在申城焕发新生命?
东方网01-03 11:53:44

本文图片来自上海建工

东方网记者刘辉1月3日报道:今年元旦前的12月30日晚,黄浦区160街坊保护性综合改造工程(老市府大楼)外立面正式亮灯。东方网记者从上海建工获悉,作为上海外滩“第二立面”更新改造的先行启动项目,此次是继历史性百年围合后的又一个新进展。目前,黄浦区160街坊保护性综合改造工程也已进入收尾冲刺阶段。

修旧如故,更被赋予了新生命

夜幕降临,老市府大楼的崭新外立面在灯光下展现出古老与现代交融、传统与创新碰撞的雅致风貌,让一个世纪的华美走进人们心中...... 

回顾历史到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新旧政权的交接仪式在上海原工部局大楼举行,自此这栋建筑成为新中国上海市政府所在地,直至1955年。1949年10月2日,上海第一面五星红旗在这里升起。也因此,上海市民习惯称呼这栋对近现代城市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历史建筑为“上海老市府大楼”。

根据史料记载,原上海工部局大楼始建于1914年,竣工于1922年,距今已有百年历史。作为原上海公共租界的管理机构所在地,该大楼由英国人设计兴建,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由于资金、建筑材料等无法按期到位。

百年以来,这座建筑始终未按原定设计完成围合,留下了一个“L”形缺口,呈现为一幢半围合型建筑,成为了“历史的遗憾”。而就在去年,上海老市府大楼百年之后终围合。改造工程弥补了“历史的缺憾”,实现了原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想。

据悉,上海老市府大楼占地面积约15280平方米,改扩建后将形成由原工部局大楼、小红楼、环形扩建建筑、庭院建筑、地下室共同组成的围合式建筑综合体。

上海外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外滩老建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朱亦锋曾表示,围合工程将历史建筑修缮与新空间开发有机融合,使历史建筑“重现风貌、重塑功能”。“上海老市府大楼在重现风貌的同时,我们还要重塑其功能。”

元旦前夕正式亮灯,工程进入冲刺收尾

如今半年过去,老市府大楼不仅修旧如故,更被赋予了新功能和新使命。除了元旦前夕外立面正式亮灯“点亮”外滩第二立面外,目前陈毅市长办公地旧址主题展,也已对社会公众开放预约参观。

据介绍,施工方上海建工二建集团项目团队用柔和、均匀和典雅的照明为老市府大楼重焕光彩赋予现代的格调。遵循“光”的公共属性设计理念,将新设灯光融于外滩“第二立面”历史保护建筑群中,与周边圣三一堂、金城银行大楼、新城饭店等优秀历保建筑成为整体,在街区中形成光的导向和指引。

工程整体照明设置划分外立面、红楼、大礼堂、都市内庭、屋顶花园五个层级功能,其中工部局大楼与环形扩建建筑,形成与外立面色泽相适应的连续统一照明,屋顶为现代式花园照明,红楼为窗洞照明+洗墙照明,庭院建筑为大礼堂照明。

“在外立面上,新建筑的风格将与老市府大楼保持一致,从外面看是浑然一体的。”项目承建方、上海建工二建集团项目负责人孙承曾介绍,新老楼部分交接处,以楼梯台阶来进行“牵手”。

据悉,建成后的老市府大楼地上面积约42000平方米,70%将用于办公,30%用于文化和配套商业功能,新建的三层地下室将设有近300个车位,围合庭院广场将成为对市民开放的公共空间。 红楼、庭院建筑及工部局大楼内立面共同组成内庭公共空间,加强文化艺术休闲的体验感,打造都市内庭文化艺术地标。

城市是个有机体生命体,应该不断更新以焕发生机。亮灯环节不仅象征着新的一年的开始,也吹响了黄浦区160街坊保护性综合改造工程已冲刺收尾的号角。“对老市府大楼修旧如故的同时,也按照原方案的设计理念,实现了历史性的围合,使新老建筑相得益彰,把更新后的老市府大楼重新带回这座城市。”朱亦锋曾表示。

作者:刘辉
选稿:夏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