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东方快评|“实体店的药贵得离谱”须综合治理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4-01-11 09:54:25

近期,一则“感冒花了12万元”的短视频冲上微博热搜,迅速引起广大网友热议。虽然这是一则娱乐性质的视频,其内容存在夸张的表演成分,但视频引发大众共鸣,其背后折射出的一些药品市场乱象值得深思。在搜索引擎、社交平台上,“感冒花费2000元”“药店药品价格比网上卖得贵三四倍”“药店买药被捆绑搭售一堆药品”等相关话题频频引发讨论。(1月10日《法治日报》)

药店除依法须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售价,在医院药价的基础上,上调一定比例,也是合规的。而互联网药店则是以市场化方式运营,药品不纳入医保,买药均是自费。因运营成本、进药渠道等因素,同一种药品实体店售价适当高于网上药店,这是正常的。

现在的问题是,网上的药比实体药店便宜很多,甚至有药店为获得更多利润,“擦边”销售不具备资质售卖的处方药物。在实体药店买降血压药,价格高出网上同款3倍多;在网上买甘草片只要8元,药店卖19元……“实体店的药贵得离谱”成为大家的共同心声。显然,这就需要探究“实体店的药贵得离谱”的症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治理。

事实上,随着网上药店的迅猛发展,也逼使实体药店不得不壮大。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实体药店数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截至2022年底,全国实体药店总数突破62.3万家。这些实体店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一般会选择在人流量较多的地段,还需要招聘具备药品知识的工作人员,店铺租金和人工成本会比较高。这也意味着,其盈利能力逐渐减弱。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据悉,门店药师的薪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销售额提成、单品提成等构成,药房的绩效考核主要是销售额、毛利率。现实中,一些执业药师在给顾客拿药时,首先考虑的不是哪款药更对症,而是选择哪款药是任务品种、毛利率更高。目前,药店收入主要依赖于药品的差价买卖,而非药学服务,这种商业模式导致执业药师倾向“卖药模式”。

可见,“实体店的药贵得离谱”的背后,并不只是药品本身定价虚高,更在于药店失去了其本身的医疗属性和公益特性,让“药师成了销售”,进而导致“药店买药被捆绑搭售一堆药品”等乱象。比如,现在门店处处都是免费服务,免费就意味着可能存在陷阱,通过免费来诱导消费者买各种各样的药品,“感冒花费2000元”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

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行业立法和监管执法力度,规范药店销售及药师服务模式,让药店与药师都回归到正确定位上来。注重从法治层面寻求突破,强化药房的主体责任,采取合理的服务商业模式,替代商品的加价模式;通过医保、商业保险对药师给予相应补偿,以处方业务的商业模式作为支撑,保证药师的服务行为。同时,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针对药店售药乱象,依法从严整顿药店经营秩序,让老百姓能够放心买药、安心用药。

医药行业和卫生部门应通过科普推广等多种形式,引导消费者提升基础医药领域的认知水平。建立消费者维权法律援助制度,多措并举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共同净化消费市场环境。消费者也应树立合理务实的消费观,“货比三家”之下养成科学的甄别能力。

作者:付 彪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