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发布新修订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通告 食品摊贩获准经营现榨饮料 餐饮自行加工醉蟹继续禁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网站2024-01-24 10:05:14

记者 陈玺撼

日前,新版《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公布。根据通告,上海全域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有两大类。一类是《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另一类是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还有两类食品在部分食品经营环节被禁。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禁止生产经营的有:一矾海蜇、二矾海蜇,自行添加亚硝酸盐的食品,自行加工的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食品摊贩禁止经营的有:生食水产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生鱼片、凉拌菜、色拉、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新版通告取消了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的季节性限制,是较大变化。通告明确,符合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年四季都能生产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加强对上述产品的监测、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摊贩被禁十年的现榨饮料同时解禁。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介绍,这得益于相关标准的不断细化,为释放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个体食品摊贩的活力提供了空间。

近年来,《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对食品摊贩的准入和经营条件有了明确细化的要求,《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对从事经营现榨饮料也作出具体要求。同时,与食品摊贩条件相当的食品展销会经营者未被禁止经营现榨饮料。所以,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能够确保食品安全,食品摊贩可以经营现榨饮料,干净卫生的甘蔗汁、石榴汁等现榨饮料有望重回小摊。

此外,新版通告继续禁止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经营自行加工的“醉制水产制品”,包括炝虾和生制的醉虾、醉蟹、醉蟛蜞、咸蟹、醉泥螺。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