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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调整个人住房房产税 免税面积提升至180平米
中国质量报2024-01-24 15:43:2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顾爱龙)1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开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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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重庆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的5条内容作出修改,与之相对应的《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也作出调整。

重庆市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房产税暂按房产交易价的70%计算缴纳。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在税率方面,重庆将不同交易价格区间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对应执行的0.5%、1%、1.2%三档税率,调整为统一的0.5%一档税率。

同时,将第六条第一款中的“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修改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70%×税率”。

重庆将《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中第六条第二款中的“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修改为“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此外,在第七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四)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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