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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开“车”,那骑非机动车违法吗?上海一男子被撞倒在地还交了罚款
东方网2024-02-02 16:30:38

东方网通讯员朱晓菁2月2日报道: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有些人把“车”狭义地理解为机动车。事实上,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属于违法行为,其背后的安全风险同样不容小觑。近日,徐汇警方处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而两个“酒鬼”当事人却都记不清楚事故发生时的情景。

“110吗?你好,喜泰北路这里有个人躺在马路上一动不动,好像是自己骑电瓶车摔倒了,你们赶紧过来看一下。”1月9日晚,徐汇交警接到求助电话,三大队民警王警官立马赶赴现场,发现一位宋姓男子正坐在地上,右手抱着左肩,疑似骨折,旁边倒着一辆电瓶车,四周一切正常,地上无刹车痕迹。

宋某被送医,对自己被撞的经过表示记不清。

呼叫120救护车后,王警官询问宋某事故具体情况。“我有点记不清了,我就一直朝前骑,没车来撞我,那应该是我自己没骑稳不当心摔了。”口齿不清的话语伴随着浓烈的酒味呼出,王警官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

宋某在医院接受抽血检测

考虑到宋某醉酒神志不清,王警官又仔细勘查了一遍事故现场,果不其然发现了蹊跷。宋某的电瓶车车头有撞击现象,并蹭到了黑色车漆,正巧右侧的临时停车点(该路段允许夜间临时停放)停放了一辆黑色私家车,后排车门有被撞击的痕迹,但怎么会撞到后排车门呢?更何况电瓶车倒地的方向也是向前的,到底怎么回事?

王警官将情况汇报至单位同事,通过查阅公共视频后发现,这竟然是一起“开门杀”事故。原本黑色轿车正常停放在喜泰北路临停点,突然后排车门被打开,但无人下车。一旁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看到后都绕车门而走,宋某由于醉酒,没有及时注意到前方异常,直接撞到车门后摔倒在地,同时由于反作用力,车门被撞击后自行关上。现场只看到倒地的宋某和电瓶车。

由于酒精的影响,迷糊的宋某还以为是自己没骑稳导致的单车事故。更令人意外的是,黑色车辆只见“开门”不见人影的原因,竟也是酒精在“作祟”。车主陈某在外聚餐,几两白酒下肚后找了个代驾,让其驾驶车辆至该临停点。停好车辆后代驾随即离开,但陈某因其喝多了便躺在后排睡起觉来,因为感觉车内不透气,下意识地开了车门,这才有了“开门杀”。

骑车人宋某因酒后反应不及,遭遇车主陈某“开门杀”。

警方通过监控,找到了在路边车后排酣睡的陈某。据悉陈某所在的小区正在改造,车统一临停路边,代驾停好车就离开了。

经徐汇交警支队事故科审理认为,此起“开门杀”事故由于宋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因此与黑色车主陈某一起负事故同等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宋某因“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被处罚款50元,陈某因“开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被处罚款50元。

警方提示:与酒后开车性质一样,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市民应当提升意识,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酒后同样不能驾驶非机动车。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处于罚款5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开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于罚款50元。

作者:薛宁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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