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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尤溪县出台政策刺激购房需求 引导房企推出团购活动
中国质量报2024-02-19 12:14:17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发布《尤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图源:微信公众号“尤溪政务”)

方案内容如下:

尤溪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根据《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若干措施的通知》(尤政办规〔2024〕1号)精神,做好我县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实行商品住房消费补助

本文件实施期间,对在我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有关人员(含县外人员)给予住房消费补助:

(一)适用范围及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二)补助总额度。本次购房消费补助总额为1000万元,若此次消费补助在政策实施阶段提前申请完毕(以网签登记备案及企业网签时间为准),剩余期限内不再增加消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购买商品住房户型在90㎡以内的(不含90㎡),按2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住房消费补助;购买住房户型在90㎡以上的,按3万元/套的标准予以住房消费补助。

二、鼓励在县城购房,提供就学、落户保障

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网签备案证明、首付款发票,可先行办理落户及子女入学报名。

三、引导房产企业开展促销活动

组织全县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举办新春房展会,给市民提供一站式选购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商品房促销活动。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折扣、团购、消费券等活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消费。

四、其他相关规定

(1)补助对象须于本文件实施期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登记备案。

(2)2024年3月31日前网签、登记备案的,注销后再由原购买人或其家庭成员重新购买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3)对已领取商品住房购房消费补助的购房人若有登记备案注销的,购房人应先行退回已领取的消费补助,经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后方可解除商品房备案合同。

(4)本通知所称的县城区为尤溪县城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主城区,其范围为东至老柄、仙渡坂,西至玉池前洋隔、七尺安坪桥,南至包溪口、星明村,北至解建本稠坪、大池、通演仙山。

五、补助购房发放流程

购房人在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向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购房人信息及补助标准,并上报县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将住房消费补助资金拨付县住建局,由县住建局负责发放给购房人。

六、政策实施期限

本文件实施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购房消费补助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4月30日。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选稿: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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