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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 | 拾金不昧是美德,也是法定义务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4-02-22 09:28:21

2月21日,记者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了一起因拾得他人贵重项链后随意丢弃引发的返还原物纠纷案,引起关注,相关话题登上平台热搜榜。(2月21日澎湃新闻)

据上海闵行法院介绍,2022年8月4日,原告贾某购入某品牌定制项链一条,价值142400元。2023年10月5日6时39分,贾某及其朋友一行人在经过某商场3楼扶梯平台时,其所佩戴的定制项链掉落在扶梯口处。当日6时56分,被告林某及其女友途经3楼扶梯平台,发现遗落在原地的项链,随即捡走,二人边查看边带离现场。贾某发现项链遗失后,便至派出所报案。后因调解无效,贾某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林某及其女友返还其项链。

被告辩称:自己捡到该项链后以为不值钱,后扔在了小区草坪,但无法证明项链后又被谁捡走;原告没有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书及材质证书,无法证明案涉项链为原告所述品牌,不认可原告主张的项链价值,愿意出于人道主义补偿原告1万元。最终,法院综合全案事实、结合双方证据,酌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4.5万元。后原告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现已生效。

拾得人捡到他人贵重物品后丢弃,被法院判决赔偿失主,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其中,在某社交媒体上,获点赞数最多的跟贴评论是:“以后不敢捡拾东西了,怕赔钱。路边垃圾也不要捡,万一是谁的定制物品,赔偿太冤了”。

其实,案中被告捡到他人遗失的贵重项链后丢弃,被法院判决赔偿失主数万元,一点都不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本案被告承认拾得涉案项链后,私自将项链带至家中,并自认已将项链丢弃,既未及时想办法将失物交还失主,又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明显存在重大过失,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拾得人捡到他人遗失物后不返还失主,不管涉案失物是否真实丢弃、毁损,均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如此立法的原意,也是防止别有用心拾得人以失物已丢弃等为由逃脱返还原物责任,进而“掏空”有关条款“内核”。

本案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适用法律得当,经得起推敲。遗失物品、捡到失物都是社会常见现象,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理应倡导弘扬。不过,《民法典》意义上的拾金不昧,还是一种法定义务。任何人拾得他人遗失物,都有妥善保管失物以及返还失主责任,否则,应当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上述民事纠纷判例,看似“刷新”一些人固有认知,实则符合《民法典》本意,是一堂很好的普法课。

作者:徐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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