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长宁这个优秀案例获评市级荣誉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2024-02-22 20:08:42

前不久,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开展的2023年度上海市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评活动中,“十佳优秀案例名单”和“十佳提名优秀案例名单”出炉,其中,长宁区人民法院的《长宁建立全国首个航空争议一站式解决平台 积极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提升》获评“十佳提名优秀案例”。


如何能让服务保障举措更具针对性、更加有效,面对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这篇大文章,长宁区人民法院始终在思索、持续见真章。



2023年5月,长宁区人民法院积极筹备成立了航空案件审判站,入驻虹桥临空经济园区,如此一来,便与上海国际航空仲裁院以及先前设立的航空争议调解中心共同构建国内首个航空争议一站式解决平台。


“从6月起至12月底,该一站式解决平台共受理航空争议271件,通过多种方式成功化解167件……”不难看出,在明确受理的涉航空运输、航空安全相关的民商事纠纷由航空争议一站式解决平台处理的基础上,系统集成效应日益凸显,集中审理优势更是让案件的解纷质效进一步提升,已结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63.49天,优于该院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时间。


随着一件件纠纷圆满化解,审判站集约化审理的优势也备受关注。高效率的背后,和一个整合诉、仲、调多方资源,以“一站式”畅通航空争议解纷通道的做法密不可分。


对于受理的纠纷,一站式解决平台首先引导双方当事人至航空案件调解中心,由涵盖人社、工会、司法系统等20余人的专业调解队伍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会在航空案件审判站通过“绿色双通道”机制对案件进行筛选分流,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疑难、复杂的案件立、审、执协调配合。同时,还建立“调裁审联动”机制,通过定期联席会议、重点案件研讨、工作台账共享等制度,破解案件在调解、审理阶段裁判标准不统一、解纷碎片化、仲裁与诉讼衔接难等问题。


“截至目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已制发相关司法建议3份,均获得被建议单位积极反馈。”


原来,在努力实现航空争议的“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同时,长宁区人民法院积极作为,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和整改情况的跟踪反馈,协助相关单位、平台企业填补管理漏洞、防范经营风险,从源头避免纠纷产生。


“机票预定平台在提供国际机票预定服务过程中应对多程机票类型向消费者清晰提示、对多程航班乘坐注意事项作重点告知、对国际机票行程单内容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这是长宁区人民法院主动延伸职能,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向一家机票预定平台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该机票预定平台在收到该司法建议后及时反馈,并从优化多程机票类型和提示、协助和引导消费者查询官方中转过境要求、及时提示消费者国际机票行程单中行程信息的变更、优化客服培训等方面进行了整改,效果明显。


面对日益复杂的纠纷,长宁区人民法院始终注重业务能力建设,成立航空争议一站式解纷专家智库,邀请高校、航空公司等10名航空法领域专家学者担任首批专家智库成员。


不仅如此,长宁区人民法院还建立了航空争议会商研讨机制,专家智库成员共同参与新型、疑难、复杂航空争议解决的研判、航空争议的前瞻性政策理论研讨等。同时,还与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机制,加强航空法治人才的协同培养,强化航空法理论研究和类案裁判规则提炼,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


如今,长宁区人民法院构建的“集约化、一站式、专业性”航空争议纠纷解决机制为航空业市场主体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营造了科学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图片由长宁区人民法院提供撰稿:闫   漫编辑:竺嘉茹责编:王   博*转载请注明来源于“上海长宁”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