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上海:已有774家定点药店线上医保结算,下一步将扩大互联网购药医保支付范围
周到2024-03-02 21:01:22
今天(3月1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夏科家介绍上海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等有关情况。去年7月起,将定点零售药店全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接入医保电子处方平台,创新药在全市2000家定点零售药店均可销售。推进互联网购药医保支付试点,截至2月28日已有774家定点药店发生线上医保结算。下一步,上海将扩大互联网购药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拓展创新药械销售渠道。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优化升级“沪惠保”,持续丰富个账产品上线。 

上海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医保既是群众看病钱的守护者,也是药品和医疗器械最重要的支付方。

去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数据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九个方面28条措施,推进本市完善创新药械的后端支付机制,稳定前端产业预期。《若干措施》发布半年多,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携手对上海“新优药械”目录内产品实现全覆盖,创新药械入院更加畅通,本市创新药械多元支付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在全国的示范效应正逐步显现。2023年,本市医疗机构采购国谈创新药金额108亿元,同比增长73.1%。 

目前,医保商保数据实现融通共享。今年1月,市医保局与市数据局、上海保交所联合正式启动“上海市医保大数据创新实验室(商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规范流程、形成机制,面向商业保险开放脱敏后的医保数据,已为多款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进行大数据测算。

与此同时,商业健康保险理赔效率迅速提升。去年9月起,在“随申办-保险码”保险理赔专区开通“一码通赔”功能,多家保险公司的商保产品实现“快赔”。26家市级医院与61家保险机构实现高端险“直赔”。

上海鼓励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一方面税优政策进一步明确。市税务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市医保局细化补充医疗保险范围,企业按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符合条件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据实扣除。

另外一方面,个税优惠产品加快开发。个人购买这些税优健康险产品,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去年8月以来,有5家保险公司新上线11款税优健康险产品。

与此同时,建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产品“超市”。在“随申办-保险码”专区设立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专区,新增5款产品,累计已达12款,近期还将有9款产品上线。 

上海坚持“沪惠保”准公益属性,不限年龄、不限健康状况。2023年“沪惠保”投保人数630万人,继续保持全国同类产品投保人数最多。

另外,对创新药的覆盖再扩大。将适宜纳入的上海“新优药械”目录产品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适应症扩展至国内获批最新范围,创新特药种类达38种。

畅通创新药械入院机制,创新器械纳保力度不断加大

新版国家药品目录中,本市研发、生产、引进的创新药新增38个,占比居全国前列。为促进创新药械入院,市医保局进一步畅通创新药械入院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申康中心重申要求医疗机构在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一个月内召开药事会,不得以医保总额预算、用药目录限制、药耗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械入院,并进一步优化创新药械入院考核机制。今年1月底前,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均召开药事会,其中37家市级医院在1月20日前提前完成召开。

另外,医保额度对医疗机构使用创新药械重点倾斜。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前三年实行单列预算,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第四年按前三年最高一年使用情况纳入总额预算测算基数。2023年市医保局在和医院费用清算时已落实该举措。 

创新器械纳保力度不断加大。去年10月,将60种医用耗材新增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每年医保基金新增支出约10亿元。在医保支付对创新药械予以倾斜。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提高新技术应用病例支付标准,新技术应用高倍率病例不设控制比例,成规模新技术应用可独立成组。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协同,从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两方面持续用力,推动本市对创新药械的多元支付机制不断完善,共同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朱启高,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虞涛,上海市数据局副局长、市大数据中心主任邵军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副局长曹光群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

来源:周到上海       作者:陈里予

作者:陈里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