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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无固定保障?人大代表:“新业态”劳保机制亟待补齐短板
东方网2024-03-08 16:38:41

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为代表的灵活就业者已不再是小众人群。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这意味着,我们身边每五个职工中就有一个在从事“新业态”。今年两会期间,上海团的两位人大代表不约而同都提交了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的建议。

劳动者多,签合同的少

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以平台为基础的新就业形态是新趋势,更是稳增长、保就业的重要路径。周燕芳代表援引了一组数据:2020年,微信生态衍生了3684万个就业机会;2021年阿里巴巴生态创造了7000万个就业机会;2022年美团骑手数量为624万;同年饿了么骑手数量在四个季度分别增长4%、16%、12%、35%,发牌闪送员数量超过200万。

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

与此同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新业态劳动者却还不到三成。姚卓匀代表在建议中提到,人民日报社《学生前沿》杂志去年的专题调研显示,53.5%快递员群体有正式劳动合同——这一占比在行业中已属最高,其他职业群体在二成左右,网约车司机群体签约率则最低仅18.1%。多数新业态劳动者与平台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取而代之的是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加工承揽、演艺经纪、居间中介、委托创作等多种法律关系情况。

入行易,权益维护难

“法律关系复杂会带来主管部门众多、维权途径不明、缺乏有效整合等问题。新就业形态’就业易、维权难’的割裂现象明显。”

姚卓匀代表指出,平台企业往往强调“信息服务中介”性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比例很低。而劳动者如想直接诉至法院,有时会遇到被要求先至劳动仲裁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加之各新业态平台企业下游存在多则数百家合作单位或分包商,发生纠纷后,往往需要多次维权才能锁定用工/服务主体,再进入实质性的纠纷解决阶段,耗时长、成本高、多头跑、反复跑等问题频发。难以快速、精准、高效保障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姚卓匀

就此姚卓匀呼吁全国人大、司法部适时开展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专项立法。“要对新业态劳动者予以明确界定,将依托平台经济或通过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所有劳动者纳入保护范围。”

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面

全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外卖和闪送车辆事故占相当比例,行业内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也居高不下,职业伤害保障需求越来越显迫切。

周燕芳代表指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但目前仅涵盖7个省市、4个行业、7家平台企业,覆盖面有限,应加快推进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面。

她建议有序扩大新业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试点区域,尤其在经济较发达、人口较密集的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地区加强覆盖,同时逐步扩大试点平台企业范围。

特别是要协调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间的横向交流,落实不同地区之间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衔接。周燕芳代表指出,目前对于两省交界处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存在接单地分别处于试点区域与非试点区域的情况,如在同一地区送单过程中受伤,仍会得不到相同的权益保障。“应聚焦职业伤害保障更加公平、制度更可持续、服务更加便捷、责任更加清晰,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在全国推开进一步奠定基础。”

照片摄影:张驰    海报制图:刘晶

作者:项颖知 柏可林
选稿: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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