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券商排查离职人员是否为公司员工?灵均投资回应:恶意造谣,已报案
澎湃新闻2024-03-08 17:38:00

量化巨头灵均投资再次卷入舆论风波。

近日,“各家券商及子公司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离职员工是否有到宁波灵均工作的人员”的消息在业内传开。

对此,3月8日,灵均投资发布公告称,此消息属于造谣,公司已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将向有关机关报案。

灵均投资称已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3月8日,有市场消息称:“各家券商及子公司全面梳理排查本单位离职员工是否有到宁波灵均工作的人员”。对此,灵均投资回应表示,消息属冒充国家机关,恶意造谣、涉嫌违法,公司已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将向有关机关报案。

自上个月灵均投资限制交易以来,市场各种“小作文”不断,既有针对灵均投资的谣言,涉及高管虚假履历、人身攻击谩骂、编造公司经营的不实信息等,更有针对量化行业的行业取缔、严打整顿、DMA业务叫停、暂停量化卖出等造谣,甚至冒充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虚假消息。

灵均投资在声明中表示,近期以来,部分互联网自媒体为了博取关注和流量,持续恶意编造散布涉及公司的大量谣言,对公司及高管人员大肆诽谤诋毁,内容涉及伪造高管虚假履历、人身攻击谩骂、编造公司经营的不实信息等,甚至冒充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虚假消息,散布市场谣言,误导公众舆论,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干扰。

灵均投资表示,部分别有用心的自媒体为了博取流量和自身利益,有组织、有预谋地对公司及整个量化行业恶意造谣诽谤,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已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我司已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并已向有关机关报案,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坚决维护我司合法权益和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灵均投资呼吁广大合作渠道、投资者及社会公众保持理性不信谣、不传谣。同时,也希望与媒体和网民朋友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有序,抵制恶意炒作和不实报道。

刚遭交易所处罚

2月20日,灵均投资被深交所和上交所谴责并限制交易的消息引发市场关注。

根据上交所公告,2月19日,上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1:00,宁波灵均管理的多个产品大量卖出沪市股票合计11.95亿元,其间上证指数短时快速下挫。

经查明,宁波灵均上述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第7.2条第(六)项“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影响上交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规定。

根据《交易规则》第7.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管理的相关产品连续实施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的监管措施,即暂停相关产品账户在上述期间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交易,同时启动对宁波灵均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深交所方面,2月19日,深交所在交易监控中发现,9:30:00至9:30:42,宁波灵均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其间深证成指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构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6.2条第六项规定的异常交易行为。

公告强调,今年以来,宁波灵均名下证券账户已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但其仍未改正,继续发生异常交易行为。根据深交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从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2月22日止对宁波灵均名下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限制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所有股票,并启动对宁波灵均公开谴责纪律处分的程序。

灵均投资今日再次对此做出回应称,作为一家本土量化投资机构,一直秉持爱国守法合规经营、投身公益的理念,长期看好并坚持做多中国股市,股票仓位始终坚持接近满仓状态。对于近期因2024年2月19日个别交易时段发生异常交易受到沪深交易所限制交易措施,公司上下已进行了深刻反思并作了彻底整改,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的正常监督。

量化监管趋严

监管层对于股市量化交易的监管趋严。

3月初,上交所、深交所联合举办量化私募机构交易合规培训,来自28家头部量化私募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内容一是重申异常交易的几种类型;二是通过监管实例来指导规范,要求量化私募在日常交易中要加强完善风控,避免对市场产生不良影响。

据悉,对于近期投资者反映的一些问题,证监会高度关注,如市场参与各方拥有的技术差异问题,量化交易就是一个表现。

市场人士表示,近年来,量化交易已成为市场一种重要交易方式。从实践看,量化交易的市场影响具有两面性。一方面看,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但另一方面看,采用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的主体相对中小投资者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在一些时点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加大市场波动,因此境外成熟市场普遍对高频交易实施严格监管。

据悉,近期,交易所对个别量化私募机构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作出了处罚,市场普遍认可。

澎湃新闻记者从监管部门了解到,接下来,证监会将以维护市场公平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规则导向,健全量化交易监管制度安排,以高频交易为重点,从数据使用、交易申报、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加强监管,趋利避害,规范发展。同时,坚决打击异常交易和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