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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连发3起电动自行车火灾,3名车主均被拘留
东方视频2024-03-08 18:35:05

东方网记者汪伟秋3月8日报道:2月26日至3月4日,短短一周时间,上海接连发生3起与电动自行车和电瓶有关的火灾,而3名车主均被处以行政拘留。

上海消防提醒广大市民,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务必做到“楼道不停车、电池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这事不可能发生在我身上”,侥幸心理要不得

2月26日晚上9点左右,嘉定消防接到报警,慈竹路一小区14号楼17层楼梯间发生火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一边用墙式消火栓、消防水带扑救火灾,一边挨家挨户敲门疏散楼内居民。

“我们到达现场时,在楼下就能看见,有大量浓烟从窗外冒出。到了17楼以后,那辆电瓶车的电瓶还在冒烟、冒火,现场能见度非常低。”嘉定区消防救援支队嘉北消防救援站灭火救援一班班长陈晨直言,因为楼梯间的空间非常狭小,也给救援行动带来了一定困难。

所幸经消防员奋勇扑救,这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很快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这起火灾的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起火电动自行车的电池为铅酸电池,电气线路有短路痕迹。

据车主李某介绍,之所以会将电动自行车停在17层楼道内,是为了方便充电。因过失引发火灾,李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3日。

“因为这件事被拘留,特别特别后悔。”李某说,我想那么多人都是这样充电的,安全事故肯定是很小的概率,觉得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心里还是存在侥幸。

同一天两起火情,“元凶”都是电瓶车

无独有偶,3月4日凌晨,徐汇区一居民区发生火灾,造成3辆电动自行车和部分空调外机损毁。接到报警后,徐汇消防及时到场处置。

经徐汇消防部门调查,3月4日凌晨1时许,居民梁某在其租住的房屋门口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造成现场3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梁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同一天(3月4日)晚上8时33分许,广中路某号7楼电梯厅,又发生了一起锂离子电瓶火灾。起火建筑是一幢25层高的商住楼。经调查走访,3月4日晚上6时30分左右,家住701室的李某接外孙回家后,把电动自行车的锂离子电瓶拿回家充电。

当晚8时30分许,外孙闻到房间内有烟味,看见放在书房充电的电瓶正冒黑烟,并伴有滋滋响声。随后,李某立即将冒烟的电瓶及充电器扔至7楼电梯厅处。不久后,电瓶着火发生爆炸。

李某迅速关上房门报警。所幸消防队员及时到场处置,火灾没有进一步蔓延。目前,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电瓶不入户,人车不同屋

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推动物业严格管理小区公共部位消防安全,消除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隐患,上海消防部门自2月27日起,对本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错时夜查行动。

“电动自行车(或电瓶)在室内充电一旦起火,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我们反复强调,‘电瓶不入户,人车不同屋’。”一位防火监督员表示,《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这名防火监督员还提醒广大市民,为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要通过正规厂家购买质量过关的电动自行车;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的线路、充电器和电瓶进行检查,排除故障隐患;切记不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作者:汪伟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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