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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快评丨“抽凳子”案例入最高法报告的双重启示
东方网·东方快评2024-03-11 10:26:16

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一案被写入报告。报告指出,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已充分尽职,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因此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此外,小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家长起诉学校,校方已尽必要教育管理责任和救助义务,法院判定学校不担责。(3月10日《北京青年报》)

由淘气学生 “抽凳子”的玩闹之举造成女同学坐空摔伤的案例,论起来不过是个“小案件”,但却被最高法写进了向全国人代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中,缘由或在于此类案例所具有的现实普遍性和传递出的社会警示效应。这对于正确厘清家校责任、依法引领校园保护,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启示一: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披露出的案由显示,小杰同学在学校午休期间趁同班同学思思起身说话之时,偷偷将其椅子向后拉离,致使其坐空受伤。事故造成受害者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因头痛、眼睛痛、脖子痛、手痛而不得不休学一年、来年重读初一。这显然已超出同学间的“恶作剧”范畴,构成对他人的健康伤害。经法院判决,学校无责,小杰及其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诚如审理法官所分析,小杰刚满12岁,虽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理应具有一定规则意识和认知能力。对于拉开思思凳子的行为,能够可预见他人会因坐空摔倒。明知后果而放任主观过错,理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熊孩子这种“恶作剧”不乏其例。比如故意推人入坑、用脚绊倒他人、用手捂人眼睛等,无伤大碍或可权作“玩笑”,一旦造成人身伤害,就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到此不得不提及一种错误认知:当“熊孩子”以己过错侵犯到他人时,随行家长多会撂下一句“他还是个孩子”的口头禅。这既凸显出对孩子有错不纠、袒护放纵的过度溺爱,也不无对自己监护不力、教子无方的责任推脱。淘气顽皮虽属孩子天性,但不可逾越道德底线与法治红线。适度为之或可博人一笑;但经常性不学好或闯祸招灾,就由可爱异变成可忧、可恶。“勿以恶小而为之”的文明、规则教育应该成为家教的不可或缺。

启示二:校方已尽力,依法不担责。学生“抽凳子”案例被写入最高法报告。传导给社会的另一讯号,就是法院对“校方不担责”的免责判决。此案虽发生于校园之内,但鉴于校方在日常办学中已进行了安全教育,比如张贴中学生行为准则、安全准则标语等;事发后班主任及时通知双方家长,并即时把患者送医就诊,校方已尽管理和教育之责。教书育人虽属学校职责,但并非“无限责任主体”,不可对所有校园事件大包大揽。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时,关键要看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有没有尽到管理教育职责。

围观“抽凳子”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就当厘清责任边界、依法引领校园保护。既让乐享“课间十分钟”快乐,更让家校分工协作、相得益彰,共同护佑孩子们健康成长。

作者: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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