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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2024年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03-14 1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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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2024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云建保〔2024〕9号),2024年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租赁补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明确,现将分县市计划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克期实现项目开工

各有关县市要加快推进立项、可研、地勘、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改造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开工时限、开工标准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及时发放项目认定书,并同步在全国保租房APP中进行项目计划、基本信息、认定书等全过程信息数据录入。加强和同级财政部门对接,按时序进度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项目使用,不得占用滞留,确保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2024年6月底前实现100%开工,改造类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2024年3月底前实现100%开工。

二、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各有关县市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早日竣工并投入使用。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入住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包含2022年、2023年结转续建项目)要及时组织配租,确保在达到入住条件一个月内出租使用率达90%以上,并将房源和配租信息同步录入全国保租房APP中。

三、严格项目调整报批程序

年度计划任务一经下达,所实施项目原则上不作调整变更。确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组织实施,无法按时限开工,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须由属地人民政府报请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并在项目调整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调整情况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规范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

公租房租赁补贴要按月或者按季度发放,按照惠农惠民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有关要求规范发放程序,于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补贴发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发放计划。

五、强化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

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准确统计项目推进情况,认真填报月报表,月报表须经分管领导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每月23日前报州住房城乡建设局住保科审核汇总。凡月报表报送逾期和出现重大错漏的,每次在当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监测评价中扣0.1分,出现5次以上的相应项不得分。

附件:楚雄州202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表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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