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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公布2023年度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烟台市场监管2024-03-18 17:43:35

烟台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收取停车服务费

当事人未执行烟台市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机动车停车服务费标准,超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所列“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652962.18元,并处以罚款1958886.54元。

山东某职业学院

收取政府明令取消的食堂管理费

当事人未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号)规定,违规收取食堂管理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所列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罚款125940.84元。

烟台某公司

超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

当事人未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超标准收取转供电电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所列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329382.16元,并处以罚款494073.24元。

烟台某公司

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

当事人未执行《烟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综合水价的通知》有关规定,超标准收取水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所列“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

烟台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收取高层电梯运输费、装修管理费和装修管理证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五、六项所列“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没收逾期未退的多收价款72469.3元,并处以罚款200000元。

招远市某大药房

哄抬药品价格

当事人未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哄抬药品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

招远市某公司

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农资产品

当事人未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农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罚款1000元。

烟台高新区某店

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当事人未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的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干果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所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罚款1400元。

蓬莱区某超市

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销售香烟未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明码标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所列“不标明价格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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