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中欧金融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京举行
“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号2024-03-20 15:09:00

2024年3月18-19日,中欧金融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欧金融工作组是根据第十次中欧经贸高层对话双方领导人共识成立的合作机制,旨在深化中欧金融领域的交流,加强中欧金融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与欧盟驻华大使庹尧诲出席中欧金融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宣昌能和欧盟委员会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和资本市场联盟总司长约翰·贝里根共同主持会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以及欧洲中央银行、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养老金管理局、欧洲单一处置委员会、欧盟驻华代表团等相关部门参会。

双方金融管理部门分别介绍了中欧宏观经济和金融稳定形势以及金融监管框架,讨论了金融机构展业和监管要求、银行、保险和融资租赁机构的市场准入、反洗钱合作以及其他金融监管合作议题。双方还就资本市场建设、可持续金融、跨境数据传输与跨境支付、中央对手方等效认证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双方同意在第二次中欧金融工作组会前持续跟进部分重点议题,力争形成早期成果。

双方均认为,中欧金融工作组可以成为政策沟通的重要渠道、解决实际问题的关键平台以及探讨全球经济与金融问题的有益论坛。

双方还召开了中欧金融机构圆桌会。中欧金融机构圆桌会是中欧金融工作组会的配套活动。会上,中欧双方金融管理部门听取了有关金融机构关于合作重点领域的建议和相关市场准入诉求,并约定就上述问题保持沟通。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