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严查三超违法车辆!城管执法没商量!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网站2024-03-22 10:18:09

微信图片_20240319093511.jpg

为有效遏制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违法运输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安全通畅。近日,江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于平山路开展执法行动,对路过车辆进行现场称重,打击超重运输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执法过程中发现运输混凝土车辆超重达60%,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荷载重量规范行驶。执法人员指挥涉案超重车辆驶入周边空置场地,待该车辆卸载部分混凝土后,对该运输车辆再次现场过磅称重,符合要求后才准许其继续实施运输,所卸载混凝土由该运输单位负责处置清理。后续江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对该运输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由于超重车辆的荷载远远超过了城市道路和桥梁的设计载荷,对城市道路、桥梁的损害程度随着重量的增加呈几何倍数增长,致使路面损坏、桥梁断裂,使用年限大大缩短。

下一步,江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将持续加大力度,完善措施在治理三超运输的执法工作中的运用,有效消除道路安全隐患,遏制道路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群众平安出行,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