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吴根越角”到底是哪儿?丨闵行情
今日闵行2024-04-02 09:30:53

勾勒上海发展的线索,描摹上海的历史风情。

如何用最少的文字,将大上海的发展脉络说清楚?

沧海桑田、筚路蓝缕,终成“上海”,这是一部袖珍的上海通史。

“发现闵行之美”系列丛书诵读活动第十二季,我们邀请了沪语播音员来诵读《上海小史》。你将听到的是《“吴根越角”探析》(下)……

朗读人:朱友好朗读爱好者

历史上并驾齐驱的龙争虎斗中,上海这块土地介乎吴、越、楚之间。这里我想顺便说一下坊间耳熟能详的“吴根越角”这个词,如今的沪青平公路上,太浦河畔,矗立着“上海·江苏”界碑,界碑旁有一个粉墙黛瓦、檐角飞翘的地标,上书“吴根越角”几个大字。我认为,“吴根越角”其实是一个文学语言,要细究吴越两国的边界。几千年的历史风尘,要找出当年吴越两国与上海这块土地的具体交界点,确实是非常困难的。

松江泗泾古镇老街鸟瞰图

最早将“吴根”“越角”并提的是唐代大诗人杜牧(803—约852),杜牧在唐代大中二年(848)春,作《昔事文皇帝三十二韵》中有“溪山侵越角,封壤尽吴根”,诗中并称的“吴根”“越角”所指是睦州,大抵是指今杭州淳安附近地区。“吴根越角”一词连称的出现要晚得多,元末陈樵(1278—1365)在《北山别业三十八咏》之八《越观(在岩顶)》有“吴根越角两茫茫”,此“吴根越角”所指与李孝光(1285—1350)《鉴湖雨》“越角鉴湖三百曲”中独称“越角”所指一样,都指的是绍兴府。直到晚明时期,陈邦瞻(1557—1628)《郑使君招饮严之西湖仍移席思范亭二首》之一中有“越角枕吴根”,此“吴根越角”指的则是杭州。清初,很多学者的诗作中,并提“吴根”“越角”皆为杭州;清初,不少人认为“吴根越角”在扬州,但嘉兴人视当地为“吴根”,收录清初嘉兴词人词作的《浙西六家词》都用“吴根”代指嘉兴,最为显著的是李符《钓船笛·效朱希真渔父词》起句“生长在吴根”。清代乾隆年间,李稻塍作《槁李怀古》一诗有“俯仰吴根几时换”,槁李在嘉兴。清雍正《续修嘉善县志》说“嘉善处吴根越角间”,清乾隆《乌青镇志》称“乌青地当越角吴根”,嘉兴府属下的嘉善、青镇以及湖州府属下的乌镇都表示它们与“吴根越角”关系紧密。直到民国后的1923年,柳亚子将分湖(今汾湖,古称分湖,湖水半嘉兴半吴江)纪游之稿结成《吴根越角集》。如今,嘉兴、吴江和上海的青浦环淀山湖地区以及金山的枫泾,都以“吴根越角”自居。

处于“吴根越角”交界线上的金山枫泾古镇民居(李新根供图)

历史上,浙江嘉兴、苏州吴江、上海青浦环淀山湖地区等地,在秦汉时期,共属于会稽郡,唐代则都属于江南西道的苏州,宋代吴江隶于苏州,而嘉善与青浦同属于秀州(嘉兴),那时的秀州还辖有今天上海市的不少地区,到元代,三地行政隶属已经分开,吴江属于平江路(苏州)、青浦属于松江路、嘉善属于嘉兴路,但它们都隶于同一个高层行政区江浙行省的北部。行政地理的划来划去,都割不断这些地区语言、风俗等社会文化的一体性,官员们可能对行政区域边界比较敏感,但地域上的民众,其实并没有那么明显的行政区隔感,尽管他们对边界的概念要比许多政府官员和一般文人们清晰得多,口耳相传,世代民众都记得哪些地方属于哪个辖区,哪些人属于哪个辖区,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种种差异。

江南的粮食交易、棉布生产、农业工具的制作与流通等,市场化是一个无形的大手,它充分调节着这些地区的人口流动与产业发展。在前工业化时代,这里的城乡之间、乡村之间、村镇之间的互动与互补性较强,产业态势上有较大的一体性。在21世纪的今天,长三角一体化已经是国家战略,除了交通的对接,产业的合作,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如G60),长三角还专门将传统所说的青浦吴江嘉善的“吴根越角”地区,统合为一体化管理的区域,也不啻是国家发展的一个好兆头。

作者:仲富兰
选稿:倪皓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