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不刷脸不能进小区,可以吗? | 我来帮你忙
今日闵行2024-04-03 13:29:42

近日,申滨路1101弄的居民反映

小区大门进出口安装了

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但是租户需要每人收取20元

居民认为

物业没有权利获取个人信息

也不应该针对租户收费

相关回应

对此,记者联系了新虹房屋管理所小区专管员潘伟东。潘伟东介绍,该小区一共有四个出入口,其中两扇正门出入口日常有保安值守,两扇边门无人值守。考虑到之前的IC门禁卡存在随意借出、复制等安全隐患,小区陌生人随意进出的情况较多。

为了提升小区的安全环境,小区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对小区技防设施进行改造,决定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表决通过了该方案。相关规约里规定,租客如需使用人脸识别系统需一次性收取工本费,不愿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居民或者租客,可以从小区的两个有保安值守的正门正常进出。

本期嘉宾

江丽律师上海恒善律师事务所

江丽律师表示,小区物业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目的是善意的,为了全体业主的安全、防范外来人员随意出入小区,人脸识别门禁将有效采集外来人口的具体信息。如有外人出入,每一条信息,包括时间、地点、图像,都会即时传到小区安保处的管理系统,能提高小区安全性。需要注意的是,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可能涉及资金的募资、使用以及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该些事项需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同时,还要注意在刷脸过程中,姓名、性别、年龄以及面部表情等大量信息都会被采集并储存,如果这些信息得不到妥善保管,个人隐私就会泄露。

小区物业如何让业主放心“刷脸”?

江丽律师建议:一、物业公司采用人脸识别系统时,应征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如涉及收费应当进行公示。如果有不同意的业主或物业使用者请求使用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应该提供其他的合理验证方式。物业公司不得强制业主或物业使用者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同时,《上海市数据条例》则明确规定,在本市商场、超市、公园、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宾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小区、商务楼宇等区域,不得以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技术作为出入该场所或者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

二、物业公司在采集、使用、保存人脸信息过程中采集的个人信息应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

物业公司在采集人脸信息时应该以显著方式准确、完整告知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种类、保存期限,处理者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和行使权利的方式、程序等。比如,物业公司应采取保障信息安全相关的必要措施,发布《入住告知书》、《入住贴士》、在人脸识别门禁处张贴提示标识,告知业主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定事项;制定了《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办法》、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对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完善数据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记者:沈佳怡


选稿:倪皓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