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2024-04-08 14:39:22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质量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年度抽检计划安排,对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予以通告。

对不符合规定药品,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企业(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同时,对涉嫌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不符合规定药品信息

序号

药品名称

标示生产企业

药品规格

批号

检品来源

检验依据

检验结论

不符合规定项目

检验机构

1 

苍术

河北荣顺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221203CP179

奈曼利康中医医院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2 

苍术

河北荷花池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C2422211001

赤峰松山中医蒙医医院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阿拉善盟食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

3 

蛇床子

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210701

伊金霍洛旗康阳医院高层区分院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 

水蛭

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药饮片

220801

内蒙古浩养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

不符合规定

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5 

水蛭

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201102

兴和县万兴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总灰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6 

僵蚕

河北弘汉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201103

兴和县万兴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总灰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7 

红花

河北铭德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302220601

扎兰屯市中蒙医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3007、2014016

不符合规定

酸性红73、柠檬黄、胭脂红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8 

蒲黄

亳州市悠善堂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药饮片

221101

内蒙古浩养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蒲黄药材及饮片中柠檬黄、酸性黄36和金胺O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BJY201803

不符合规定

金胺O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9 

拳参

河北敬仁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CP258200901

锡林浩特市锡林盛世林庆余堂大药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浸出物

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

10 

拳参

河北一达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1906027

霍林郭勒东阳雅居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浸出物

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

11 

拳参

河北燕兴药业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191001CP262

克什克腾旗荣济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门店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浸出物

锡林郭勒盟检验检测中心

12 

前胡

内蒙古聚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170503409

内蒙古好药师大药店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3 

前胡

河南华夏药材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200301

阿拉善盟中心医院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4 

野菊花

北京博爱堂安国中药科技有限公司

中药饮片

CY154200301

赤峰双心大药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不符合规定

含量测定

呼伦贝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