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涉中核钛白定增违规
澎湃新闻2024-04-12 22:19:0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600030.SH,06030.HK)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通证券”,600837)同日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4月12日晚,中信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孙公司中信中证资本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告知书表示,因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核钛白”,002145.SZ)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中信中证资本立案。

海通证券同日公告称,公司于4月12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在相关主体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3月13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同日被证监会立案的还有中核钛白,据4月12日晚间公告内容,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通知,获悉其于4月1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3月13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不过,中核钛白同时表示,经确认,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王泽龙的调查,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核钛白此前公告内容,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号)核准,中核钛白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32亿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92元(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托管手续的办理,并于2023年3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9月8日)。

公告显示,中信证券为中核钛白该次定增的保荐机构。16名投资者包括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等。

2023年9月8日,16名投资者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经了解,中信证券立案告知书涉及的事项是,在相关主体转让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中信中证资本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为相关主体的交易提供了服务。

海通证券未向澎湃新闻就具体事项回应,表示以公告为准。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