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业绩预告由盈转亏!深交所对鸿博股份下发关注函,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澎湃新闻2024-04-15 22:33:00

鸿博股份 IC 资料图

“算力概念股”鸿博股份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和深交所关注函。

4月15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002229)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中提到,经查,鸿博股份于今年1月11日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740万元至561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2840万元至4260万元。2024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鸿博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鸿博股份时任董事长倪辉、财务总监浦威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不仅仅是福建证监局,4月15日晚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鸿博股份下发关注函称,公司业绩预告修正公告较原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后续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希望公司及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4月13日,鸿博股份公告称,因设备销售收入原入账时间未得到审计机构认同,预计2023年净利润更正为亏损5000万元至58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

4月15日开盘后,鸿博股份一字跌停,截至收盘,鸿博股份报收19.92元,跌9.99%。

《决定书》提到,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鸿博股份及倪辉、浦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鸿博股份表示,收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将严格按照福建证监局的要求,对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在期限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前,对于公司业绩“变脸”的原因,鸿博股份曾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博数科”)于2023年开展与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能”)就智算中心建设设备采购的合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就上述合作项目公司已收到北京京能支付的首笔合同款约5亿元,公司已交付了部分设备并取得阶段性设备验收确认单。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应在该项目所有设备交付并完成最终部署后方可确认收入,相关收入在营业收入中予以扣除。因此,公司对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进行更正。

公开资料显示,鸿博股份传统主营业务包括彩票、安全印务和包装业务。2022年,鸿博股份跨界进入人工智能赛道,设立子公司英博数科并发起成立北京AI创新赋能中心,曾引发外界关注。

2023年8月22日,鸿博股份以45.29元/股报收,创历史新高。以前复权价计算,鸿博股份当日的收盘价是其2022年5月6日4.51元/股的10倍,成为A股第一只AI十倍股,历时约16个月。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