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用心聆听,用法护航” 模拟法庭公益专场举行
新民网2024-04-25 17:27:21

20日下午,“用心聆听,用法护航”模拟法庭公益专场在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三楼剧场隆重举行。来自上海市十六个区的青少年共同参与了本次活动。活动旨在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青少年亲身体验法律程序,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为他们融入社会、维护自身权益提供帮助。 活动现场,来自不同学校的青少年组成了原告和被告两方,在模拟法庭上展开激烈的辩论。他们唇齿飞扬、慷慨陈词,用精彩的表演展现了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台下的观众们也都被他们的精彩表现所吸引,不时为他们送上热烈的掌声。

本次模拟法庭公益专场也为听障家庭打开了一扇了解法律、融入社会的窗口。通过这次活动,听障家庭们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还锻炼了胆量和表达能力,为他们未来的人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主办方介绍,活动前期还邀请了知名法学专家为听障青少年进行普法讲座,内容涵盖民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知识。专家们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听障青少年的实际情况,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他们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和法律的意义。 在普法学习的基础上,组织青少年进行了模拟法庭培训。在培训过程中,专业的法律志愿者担任指导老师,带领青少年模拟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法庭陈述、质证辩论、法庭辩论等。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青少年们克服了各种在演绎中的困难,积极参与到模拟法庭演练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活动由上海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上海市聋人协会主办,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协办,上海黄浦区挚光公益青年发展中心承办。

本报记者 徐程 通讯员 倪尚嘉 摄影报道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