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5人开网店销售盗版青少年教辅书,年销售额近600万元获刑
澎湃新闻2024-04-26 14:53:00

五人开网店销售盗版《新概念英语》、《剑桥英语》、《大家的日语》等热门青少年语言学习教辅书籍,赚得盆满钵满。

4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虹口区检察院”)获悉, 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邱某某、李某甲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

涉案盗版书籍  本文图均为虹口区检察院 供图

开网店销售“便宜”书籍,均为盗版

虹口区检察院介绍,2023年5月,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家网络店铺在对外出售《新概念英语》、《剑桥国际少儿英语》等系列书籍的盗版图书,遂对该店铺开展相关调查,逐渐揪出5名开设网店销售盗版书籍的犯罪嫌疑人。

2022年5月,李某甲、邱某某申请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和出版物许可证,分别用亲戚身份在网购平台注册多家店铺,开始从上家进货售书,包括《新概念英语》、《剑桥英语》、《大家的日语》等热门青少年语言学习教辅书籍。李某甲、邱某某负责进货、打包、发货,而他们各自的妻子则担任客服一同参与网店销售。同一时间,李某甲的弟弟李某乙也加入开店铺售卖书的行列。

他们所售书籍价格均比定价便宜很多,后经鉴定,这些书均为未经出版社授权的侵权盗版书籍。而销售盗版书给他们带来了高额收益,经审计,直至案发,短短一年时间里,邱某某及妻子李某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13万余元,李某甲及妻子魏某某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94万余元,李某乙的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9万余元。

涉案盗版书籍

销售侵权复制品,5人皆被判刑

案发后,虹口区检察院知产检察官便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证,准确认定犯罪金额,并逐一排除嫌疑人辩解。

李某甲告诉检察官:“我知道销售盗版书不合法,但我以为被抓到只要罚点钱就可以了,所以心存侥幸。”李某甲的妻子魏某某却声称自己并不知道销售的书籍为盗版。检察官抽丝剥茧找出矛盾疑点,并通过其他证据逐一予以排除,经审查后认为,魏某某的辩解无法成立。

邱某某到案后交代,开店之初,他去找进货上家索要书籍出版社的授权,上家拿不出来。“我问她这些是否都是盗版书,她没否认是盗版,只说书虽然比市场价便宜但质量没问题,因此我知道他给我的这些图书都是侵权盗版书籍。”邱某某说。

检察官表示,本案系一起通过开设淘宝店铺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图书从而牟利的案件,邱某某、李某甲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书籍,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二十万元,已构成“严重情节”。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对5人的行为、作用进行了准确区分、精准定性,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针对犯罪地位、角色,进行了区分量刑,并最终获法院判决支持。

审理本案后,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分别判处邱某某、李某甲等人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到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到十五万元不等。

检察官介绍,未经著作权人等许可即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知识产权,但在认定邱某某、李某甲等人的罪名时要和“侵犯著作权罪”区分开来。侵犯著作权罪中的发行仅指第一道环节的销售行为,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等多种模式。邱某某、李某甲等人从上家进货侵犯著作权的成品书籍后,通过自营网店对外零售,属于侵权复制品的持有者再将侵权复制品销售给他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检察官提醒大家,购书应选择正规平台,守护知识产权应从你我做起。虹口区检察院表示,会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办理力度,打击图书出版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图书环境,保障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