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国家特殊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获批成立
中国质量报2024-04-26 15:09:41

本报讯 (程 淼 何 玲 记者 张 华)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批准成立国家食品相关产品及绿色包装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等22个国家质检中心的通知》,其中国家特殊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位列其中。

据了解,国家特殊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由湖北省黄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黄石市质检所”)作为申报主体,由黄石市质检所和国安特钢检测公司政企共建,是全国唯一的特殊钢产品国家质检中心。该中心的成立,填补了我国特殊钢系列产品检验检测及研发尖端特殊钢产品的空白。

目前,该中心按照“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标准,已建成化学分析实验室、物性检测实验室、金相分析实验室、无损检测实验室、失效研究实验室五大实验室,通过国家CMA/CNAS二合一资质认定,具备碳素钢、中低合金钢、不锈钢、钢铁及合金等各类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共37个产品、106项参数的检测能力,覆盖标准近200项,取得40余项国家级、省部级的科研成果,可为广大企业和科研院校提供理化检测、金相分析、失效研究以及新材料研发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据悉,国家特殊钢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湖北)将以获批成立为新起点,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并进一步从培训咨询、研发创新、认证服务、标准制修订、产业聚集等方面发力,助力钢铁产业延链、强链、补链以及黄石地区特殊钢产业高质量发展,并将影响力辐射至鄂东南乃至全国,力争成为我国特殊钢产品检验检测领域的领跑者和创新高地。

《中国质量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