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清仓股票、融资内幕交易,被罚没超1亿!泄密人竟为IDG合伙人?
澎湃新闻2024-05-22 19:51:00

疑似IDG合伙人泄漏“内幕消息”,让“神秘人”交易获利3500余万元!近日,江苏证监局一份罚没近1.06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这宗内幕交易的细节。

2022年,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自然人吴旭杭在接触内幕信息知情人俞某华后的次日,累计买入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通润装备”,002150.SZ)2381.54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清仓持股,扣除税费后盈利近3527.15万元。江苏证监局认为,吴旭杭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最终决定对其“没一罚二”,没收违法所得近3527.15万元,并处罚款7054.29万元,合计罚没1.058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披露的俞某华,为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爱奇投资”)的合伙人,而爱奇投资正是IDG旗下公司,澎湃新闻注意到,IDG官网团队资料中,有且只有一位合伙人姓名中同时包含“俞”“华”二字,即俞信华。

对此,澎湃新闻记者致电IDG资本官方联系电话予以求证,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清仓股票、融资进行内幕交易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2年9月,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正泰电器”)筹划收购通润装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通润装备控制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2年9月17日至2022年11月17日。

爱奇投资为本次通润装备控制权转让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战略投资方,与正泰电器共同受让了通润装备的部分股权。俞某华作为爱奇投资合伙人,系本次项目牵头人。

2022年10月17日,为开展尽调工作,俞某华和其助理王某语在正泰电源与正泰电器陆某等人会面,陆某介绍了正泰电源拟装入的标的上市公司的部分特征情况,但未透露具体名称。其后,俞某华安排王某语结合陆某介绍的情况,通过特征筛选,判断出标的上市公司为通润装备。

早在2016年,吴旭杭就与俞某华相识并一直保持联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旭杭与俞某华于2022年10月30日存在联络接触。

在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6日期间,吴旭杭通过使用原持有股票清仓所得、银证转入及向券商融资资金,控制账户组累计买入“通润装备”270.1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2381.54万元,内幕信息公开后全部卖出,卖出成交金额5915.61万元,扣除税费后盈利近3527.15万元。

江苏证监局认为,吴旭杭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在与俞某华见面后的次日新开立‘吴某明’账户交易;通过大额赎回银行账户理财产品、利用信用账户、向他人借款、清仓卖出账户组所持股票(其中部分为亏损卖出)多途径筹措资金,与其以往交易习惯有明显背离。”江苏证监局还表示,吴旭杭集中、大量、快速买入涉案股票,在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6日期间买入“通润装备”均为单边买入,未曾买入过其他股票,买入意愿强烈。吴旭杭控制账户组交易“通润装备”的行为与其和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俞某华的联络接触时间高度吻合,与内幕信息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且无正当理由及合理解释。

江苏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吴旭杭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俞某华存在联络、接触,此后交易“通润装备”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内幕交易违法情形。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吴旭杭没收违法所得3527.15万元,并处罚款7054.29万元。

IDG合伙人传递消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爱奇投资实控人为IDG CAPITAL MANAGEMENT (HK) LIMITED,也就是IDG资本。

澎湃新闻注意到,IDG官网团队资料中,有且只有一位合伙人姓名中含“俞”“华”,即俞信华。俞信华2005年加入IDG资本, 参与和领导了多个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的投资。

俞信华为爱奇投资合伙人的信息,也在上市公司公告得到验证。艾森股份(688720)在年报中,对董事俞信华介绍道,2006年至2011年担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12年起任爱奇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合伙人。 

不过,天眼查显示,俞信华曾担任爱奇投资的董事兼总经理,但已于2023年11月22日退出。

值得注意的是,吴旭杭的申辩中,曾指出应当认定俞信华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但该说法并未获得江苏证监局采纳。江苏证监局表示,“现有证据能充分认定俞某华始终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能将2022年10月29日其因暂时忘记标的公司名称询问王某语的过程当做内幕信息的再次传递,进而认定其具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的身份。”

就上述信息,澎湃新闻记者致电IDG资本官方联系电话求证,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官网资料显示,IDG资本于1993年起率先在中国开展风险投资业务,是最早扎根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IDG资本在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和产业发展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重点关注科技、先进制造/新能源、消费、大健康等领域,投资范围覆盖早期、成长期、产业发展等各个阶段。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