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造谣“得物售假”博流量被判:视频公开道歉置顶90天
东方网2024-05-22 21:03:04

得物被“小鉴猫”创始人高某造谣“售假”一案,历时一年半,终于等来了公道。近日,上海市虹口法院判决被告人高某和小鉴猫公司构成商业诋毁,赔偿原告(得物)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并在短视频账号上连续90天置顶致歉视频,以消除对得物造成的不良影响。

早在2022年10月,“鉴定师高X”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两条关于“某物围巾被小鉴猫App鉴定为假”的视频,引来不少网友的“吃瓜”。然而,所有涉及产品最终经权威机构鉴定,均为正品。高某却拒不承认第三方的鉴定结果,也拒绝跟得物进一步沟通,继续在网上造势。无奈之下,得物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在上海市虹口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0万元。

为博关注 造谣“得物售假” 

小鉴猫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苏州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高某。旗下的“小鉴猫”App,主要提供商品鉴别服务。随后,高某注册短视频账号“鉴定师高X”,主要用于宣传小鉴猫App。高某的账号显示年龄“24岁”,介绍里却称有“12年鉴定经验,100w+鉴别历史”。

“鉴定师高X”个人账号首页

通过这样的“内行”人设,高某陆续发布跟鉴定师相关的视频。为了获得更大的关注,高某将造谣的枪口对准了得物。而彼时的得物App,通过自身的鉴别中心为用户提供全新正品,越来越受年轻人欢迎。

2022年的10月27日傍晚,“鉴定师高X”发布短视频《超级歪货围巾:如果买到正品,可能是你运气很好》,造谣“某物卖的围巾多个批次,被小鉴猫App鉴定为假”、“某物假一罚三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并在视频中声称“中检的一审和二审这条围巾的人都是我们 App(小鉴猫) 的工作人员。”

网友在造谣视频下评论,质疑高某的专业性

网友在造谣视频下评论,质疑高某的专业性

网友在高某的视频下面留言,并质疑质疑小鉴猫这个新成立的平台,数据样本不可能比中检多。高某则回怼:“不好意思,还真比他们多。中检要给我发鞋服专家证,我自己不要退给他们”、“中检能和我团队比准确率?八杆子比不上。”

对于该视频,一些网友似乎也看出了作者的目的,在评论区留言“谁还不知道黑得物是流量密码”、“你是懂流量密码的”。

得物复核、中检鉴别均为正品

高某这个视频出来的时候,得物的鉴别师就第一时间关注到了。

“那天晚上我正在参加团建活动,运营的同事给我打电话说我们有个重大的舆情。”得物奢侈品服装的鉴别负责人回忆,他立刻回公司召集团队成员一起自查。在得物的鉴别中心,每一件鉴别的商品都有存档,鉴别团队调出了该商品的所有鉴别记录,并跟多个版本的正品样品进行比对。结果如他们所料,每一件出库的商品都没有问题,高某的视频是造谣!

让鉴别团队没想到的是,第二天高某又发布新视频《某物售假后续》,再次诋毁和造谣“得物售假”。“鉴定师高X”还在视频评论区@得物App、@得物App小助手,并称:“求你告我,求你法务部起诉我,群众需要真相。”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得物联系了高某提及购买该围巾的相关消费者,并将所有实物送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进行鉴定,结果均为正品。

造谣者拒绝沟通 得物无奈起诉

得物拿着中检的鉴别报告尝试与高某沟通,但高某却不认可中检的鉴别结果。而此前的视频中,高某对自己鉴定结果引以为豪的恰恰是“中检都是我们(小鉴猫)的人”。

无奈之下,“得物App小助手”在上述视频的评论中回复:“我们已收到你提供的订单号复核,该消费者所购商品为真,平台也已与消费者进行沟通联系。如你为了商业用途引流而损害得物声誉,平台也会锁定相关证据,移交法务部门进行处理。”

高某回复称:“求告,告着告着你就会发现你卖的是假货。”让关注度再一次升级。

随后,得物将这些线索证据提交至上海市虹口法院,针对小鉴猫和高某的恶意造谣行为提起诉讼,索赔偿100万元。

2024年4月16日,迎来的法院的一审判决。高某和小鉴猫随后放弃了上诉,意味着这也是最终判决。

经法院审理,高某的造谣行为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明确。法院认为,“鉴定师高X”账号发布内容为未经证实的信息,该行为已构成商业诋毁。最终,高某及其小鉴猫公司被法院判决赔偿得物损失,并连续90天置顶公开道歉的视频,为得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海虹口法院一审判决书

除了向法院起诉,得物App向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最终,高某及小鉴猫也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0万元。

对蓄意捏造、恶意造谣零容忍

正所谓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这并不是得物第一次被造谣。此前就有社交平台的博主因造谣“得物鉴别师是临时工”等不实信息也被起诉,造谣者向法院承认了造谣行为,向得物手写了道歉声明,澄清“得物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鉴别平台”,表示自己“很后悔,为了发泄情绪,编造了所谓的内幕信息,转发很多不实谣言,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侵权行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得物表达自己的歉意,还请大家以我为鉴。”

前不久也发生另一起用户造谣案件。朱某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笔记,配图得物某款鞋子鉴定为假等言论。事实上,朱某某在得物买了46⅔码的真鞋,却将37⅓ 码的假鞋送鉴定,以此混淆视听。而造谣的原因,是朱某某想通过舆论压力,索要平台额外的优惠券。最终,朱某某也被法院依法判决。

得物App相关负责人表示,一直以来,得物坚持为用户保障全新正品,首创“先鉴别,后发货”服务,搭建了全球最大的查验鉴别团队,投入亿元建成了正品样本库、国家CNAS、CMA双重权威认定的科研级鉴别实验室,和中检集团、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国检中心等“国家队”深度鉴别研究合作、建设行业标准,帮助更多人得到正品好物,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信任和喜爱,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得物App正品保障服务的良好口碑和信誉,发布不实的造谣言论,恶意中伤,既损害消费者权益、也侵害了得物App信誉,这种信任不容许被伤害。“对无中生有、蓄意捏造、恶意造谣的违法行为,得物坚持零容忍,一定会依法打击到底。”

作者:曹磊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