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6月1日起,上海这些区也可以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东方网2024-05-31 17:18:25

东方网记者项颖知5月31日报道:去年10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浦东的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办理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记者从上海市民政部门获悉,今年6月1日起,这项改革试点将在黄浦、徐汇、长宁、静安、闵行5个区接续开展,这意味着一方常住户口属于试点区(浦东、黄浦、徐汇、长宁、静安、闵行)的居民,可以选择在市级婚登机关,也可以选择在试点区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婚姻登记。

据介绍,今年试点改革还融合了海牙认证,外国人永居证使用等便民政策。

【问答详解】

小沪和小新这对跨国恋人近期准备结婚登记,他们咨询资深民政干部老陆,如何在上海办理涉外结婚登记,跟着他们一起来了解下流程!

小沪、小新:我是上海黄浦土著一枚,未婚妻小新是新加坡籍,想在今年6月1日结婚,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在哪里办理结婚登记呢?

老陆:恭喜小沪和小新!你们的情况属于涉外婚姻登记。通俗地讲,就是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居民,与另一方是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或华侨之间的婚姻登记,是可以在本市办理结婚登记的。小沪作为黄浦区户籍居民,属于第二批试点的黄浦、徐汇、长宁、静安、闵行5个区之一,现在你们既可以选择在市婚姻登记中心,也可以选择在黄浦区婚登中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哦。

小沪、小新:朋友小何也打算与一名外籍人士结婚,他户籍地在嘉定,可以在黄浦办理吗?

老陆:目前还不可以哦。只有一方常住户口属于试点区(浦东、黄浦、徐汇、长宁、静安、闵行)的居民,可以选择在市级婚登机关,或选择在试点区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小何常住户口所在区还未纳入试点,所以是在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哦。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区,在家门口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愿望指日可待哦。

小沪、小新:我们到婚登中心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材料呢?小新今年还拿到了“五星卡”外国人永居证,可以享受哪些便利呢?

老陆:说到重点啦!在首批试点基础上,今年试点还推出了两大便民政策。

政策一:小新作为外籍人士,既可以用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作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还可以出具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办理。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

政策二:去年11月7日,我国加入了《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小新所在的新加坡属于海牙公约缔约国,现在小新提交的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不再需要领事认证,但需附新加坡有权机关出具的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本。这一便民政策还适用于居住国属于缔约国的华侨提交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哦。为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登中心将对附加证明书进行核验。领事认证和海牙认证的办理要求以及两位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材料,扫描二维码,就可以看到具体的办事指南哦~ 如果结婚证不小心遗失了,补领结婚证业务是在哪里办理呢?

小沪、小新:如果结婚证不小心遗失了,补领结婚证业务是在哪里办理呢?

老陆:补领结婚证可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在市级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属于试点区(浦东、黄浦、徐汇、长宁、静安、闵行)的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你选择在黄浦婚登中心办理结婚登记,户口后来迁移至徐汇,将来如果结婚证遗失了,那么可以选择在原婚登机关办理即黄浦婚登中心补领结婚证,也可以在市婚姻登记中心或户口所在地的徐汇婚登中心补领结婚证。

小沪、小新:可以从什么渠道预约呢?

老陆:我们上线了新版预约系统,两位可以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 、上海民政微信公众号“民服务”、支付宝APP“婚姻登记预约”等渠道,预约办理涉外婚姻登记哦。试点区和市婚姻登记中心的办理地址和联系电话一并打包告知两位。

作者:项颖知
选稿:周玮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