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电动车拉线充电遭处罚,新修条例实施首日上海开出首张罚单
“上海法制报”微信公号2024-06-01 13:36:00

“这是谁的电动车啊?给我找根铁丝把它捆起来!谁让他在这儿充的!”

今天一早,还未来得及将电瓶车头盔和随身包从身上卸下来的高城苑小区物业经理,在接到保安电话后,便火急火燎的赶了过来,眼前电动车私拉电线充电的一幕给了他当头一棒。

今天(2024年6月1日)是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组织开展飞行执法检查,开出新修《条例》后全市首张罚单。

门房间门口拉线充电被抓现行

今天早上7时许,记者跟随城管执法队员来到黄浦区丽园路上的高城苑小区。刚刚步入保安室,一辆从保安室内部私拉电线正在充电中的电动车,就赫然出现眼前。

“你好,我们是市城管执法局城管执法队员,今天过来对小区非机动车进行执法检查,请问这是谁的电动车?”“插座是在你们房间里面的,你没看到是谁过来充电吗?”……对于城管执法队员的询问,值班室里的小区保安一问三不知,只是声称“当时出去巡逻了,没有注意到。”

数分钟后,接到电话的小区物业经理急急忙忙赶了过来,看到眼前这一幕,瞬间气不打一处来,“小区里飞线充电不允许的,这是谁的电动车啊,给我找根铁丝把它捆起来,找到人为止!”这一边,物业经理立马张罗保安通过监控锁定到人,势必要把违法者揪出来。

“我们小区很重视的,为了配合新修《条例》的实施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在地下室集中安装了充电桩,配备了监控、喷淋、烟雾报警器等设备,还在电梯楼道内也张贴了宣传告示。”在保安翻阅监控的当口,物业经理少许平复了情绪,对记者诉起了苦,对于新修《条例》实施首日被“抓现行”,物业经理无奈地连连摇头。

开出新修条例后全市首张罚单

大约30分钟后,电动车的主人最终现身,原来,是一户业主家的装修工人为图方便,将电动车停在小区保安室门口拉线充电。

“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飞线充电是违法的,现告知你。”现场,城管执法人员先行进行了普法,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由于你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现对你进行处罚,罚款人民币50元整。”根据简易程序,城管执法队员现场对这名装修工人开具了当场处罚决定书,而这,这也是新修《条例》后上海城管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结束执法检查,城管执法队员督促物业经理还是要加强管理,物业经理也表示明天也会召开保安大会予以重申,堵上安全治理的漏洞。

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贯穿全年

而就在沿着丽园路飞行检查的过程中,在位于丽园路502号的城申公寓门口,城管执法队员又在小区门卫室门口发现了一辆私拉电线充电的电动车。

对于新修《条例》所禁止的相关行为,这名保安大爷显得很莫名,又有些许抵触。“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啊?我不知道的,我在小区自己门口充电怎么就不可以了?”在城管执法队员对其进行法条宣贯并责令其立即整改作出处罚时,保安大爷又开始了讨价还价,“30块钱行不行?便宜点好了。”城管执法队员再次向其明确:《条例》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我们今天进行的执法检查更多是为了宣传和教育,处罚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方晓东告诉记者,后续,上海城管也将分阶段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工作,将这一工作贯穿全年,进一步消除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等方面潜在的风险隐患。

(原标题为《上海开出首张罚单!电动车拉线充电遭处罚!记者直击新修条例实施首日》)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