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上海开放大学与上海师范大学签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
东方网2024-09-25 19:49:33

上海开放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作签约仪式日前在上海开放大学国顺路校区举行。上海市教委高教处处长杨颉,上海师范大学校长袁雯,上海开放大学校长贾炜、副校长张瑾以及两校相关部门、学院、教师等出席仪式。仪式由张瑾主持。

杨颉代表上海市高教处祝贺两所高校签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他表示,两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是落实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实践探索、是校级资源的优势互补、是协同发展的有益尝试。希望双方坚持服务需求导向,通力合作,共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袁雯、贾炜分别代表上海师范大学和上海开放大学签约并讲话。两所高校将以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为契机,充分发挥双方教育资源优势,深化在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新时代背景下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

签约仪式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社会工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副主任委员、教育部高等院校社会学类专业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顾东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学类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文军等专家受聘为上海开放大学客座教授,指导上海开放大学学位点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上海开放大学任文启、王晓楠两位教授经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前期遴选程序,受聘为上海师范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董丽敏为两位教授颁发导师获聘证书。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刘林,上海开放大学民生学院(筹)院长范军、上海老年大学常务副校长彭海虹共同为两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实践基地揭牌。

会议还举办了“基层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学术论坛。

作者:刘轶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