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上海虹桥机场廊桥突发火情,亲历乘客:包主人称内有充电宝与衣物,飞行时用过充电宝;机场地服:起因尚在调查
东方视频2024-10-21 10:23:18

东方网·纵相新闻 陈丽娜

10月20日晚上,东方网·纵相新闻从中国国际航空在上海虹桥机场的地服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当天下午,国航CA2821(天津—上海) 航班抵达上海虹桥机场后,一位乘客的包在廊桥着火。对于网传疑似与包内充电宝有关,该工作人员表示还未掌握具体的着火原因,“我们第一时间尽快灭火,让还未下飞机的旅客退到安全距离,不要靠近火源。”

图说:上海虹桥机场廊桥内一乘客背包着火。 图源:网络

亲历此次火情的于小姐则向纵相新闻表示,该包主人当时告诉周围的乘客包内有充电宝与衣物,飞机飞行时使用过充电宝。

乘客拨打报警电话后,航班空乘组携灭火器灭火

于小姐当时就在背着冒烟包的男乘客的后方,她向纵相新闻复述了当时的情景,“一开始他的包侧面冒烟,我当是电子烟的烟雾。三四秒之后烟一下子很大,我和后面的乘客也看见了提醒他,但他第一次没听见,过了一会儿反应过来,扭头看以为是我们的包着火了,就往前跑了几步。”

“跑了几步之后,包突然开始着火。”于小姐说,一开始像“仙女棒”点燃后的火星,然后男乘客反应了过来,立马把包丢在了地上,那个时候火苗一下子窜起来,烧得特别旺。

图说:廊桥内包着火现场。 图源:受访者

下午4点40分左右于小姐在廊桥的中间位置发现包着火,她说当时并没有工作人员,乘客们都在向后方询问有没有灭火器,“过了一会儿没有人来灭火,有个乘客报了警,几分钟后航班空乘组过来灭火了,期间也没有其他的工作人员来到着火包的附近。”

“我的坐位在第14排,比较靠前,所以很多人都还没有下飞机,空乘就让大家往后退。”根据航班信息,CA2821机型为波音737-MAX8,航班于16:28抵达上海虹桥机场。

包的火熄灭后,由于害怕爆炸,所以乘客们不敢贸然前行离开廊桥,空乘称要让消防人员过来看一下,排查后才能离开。

十几分钟后消防人员过来,直接将乘客撤退至飞机与廊桥中间的过道里,“后来实在太呛,大家都挤在一个小窗户那透气。”

“排查结束后,我经过原来的廊桥看见那个包还在原地,几乎已经烧没了,根本看不出之前是个包,只剩一点黑渣了。”于小姐称,她离开廊桥已经是晚上五点多了。

包主人称内有充电宝与衣物,飞机飞行时使用过充电宝

“当时我们就问包的主人包里有什么,他说是充电宝和衣服。”于小姐说,该男子表示飞机飞行时他使用过充电宝,但下廊桥的时候没有用。

纵相新闻拨打国航客服热线了解到,飞机上是禁止使用充电宝的,“飞机在高空飞行时,客舱内部压力会产生变化,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于小姐也表示空乘在飞机起飞和降落时提醒过机上乘客不要使用充电宝。

图说:网友评论此事。 图源:网络

经历这一火情,于小姐仍感后怕,“如果在飞机上密闭的空间烧起来,情况更加难以想象。我回到家后发现身上全是烟味,鼻子里面都是黑的,希望每位乘客都能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遵守规定。”

近日,上海地铁在短短一周内就发生两起充电宝自燃事件。更早些时候,部分航班也因为客舱内充电宝自燃,进行了紧急备降。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乘客可携带100Wh额定能量的充电宝,若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00Wh而不超过160Wh,须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携带;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以及未标明额定能量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国家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曾发文表示,在无法散热、过度充电、伪劣产品、挤压、频繁使用等情况下,充电宝可能发生自燃、爆炸,另外购买充电宝要认准正规厂家生产的通过国家3C认证的产品。

作者:陈丽娜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