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阿尔法核素临床运用 这项研究将为肿瘤患者带来创新治疗手段
东方网02-06 12:53:09

东方网通讯员杨静2月6日报道:核技术始于国防,但也能治病救人。同济大学核医学研究所余飞教授团队专注于阿尔法核素的肿瘤精准治疗十余年,日前在国际期刊《治疗诊断学》上发表了《阿尔法核素驱动损伤线粒体转移增强旁观者效应》的研究论文,这是国内首个围绕阿尔法核素发射体铅-212开展的临床前应用研究,提出了阿尔法核素既有“彗星撞地球”之原始动能,更有“隔山打牛”之次生肿瘤歼灭能力,有望为肿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手段。

放射性核素治疗肿瘤因具较优“有效性”和“安全性”,在肿瘤精准治疗领域日益显示出独特优势。过去医学界常用“贝塔核素”治疗肿瘤,而“阿尔法核素”是核素肿瘤治疗的颠覆性革新,这是由于阿尔法核素杀伤肿瘤的能量超过贝塔核素100倍,并且阿尔法核素的射程更短,对癌旁正常组织的影响更小,从而更安全。其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一种叫做“铅-212”的阿尔法核素发射体(半衰期10.6小时)。她与我们日常使用的铅笔中的普通铅不同,是一种不稳定的医用放射性核素,可释放出具有强大杀伤肿瘤效应的阿尔法射线,从而实现更有效的肿瘤治疗。

既往医学专家对阿尔法核素治疗肿瘤更多的是利用阿尔法核素的高能量直接断裂肿瘤细胞核的DNA双链。但是,任何靶向肿瘤的核素载体都无法携带阿尔法核素到达所有的肿瘤细胞,有很多“漏网之鱼”。为破解这一难题,研究团队另辟蹊径,提出了阿尔法核素驱动的旁观者效应理论,从一个全新的视角探讨了阿尔法核素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简单来说,研究者发现阿尔法核素不仅可以直接损伤受照射的肿瘤细胞,还能够通过一种类似“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的机制影响到邻近未受到直接照射的肿瘤细胞。这意味着,即便不是所有肿瘤细胞都能被直接靶向攻击,这种阿尔法核素药物仍然能够发挥抗肿瘤作用。

这项研究还揭示了一种被称为“损伤线粒体转移”的亚细胞水平信号传导机制。通常情况下,线粒体被视作细胞的“能量发生器”,提供生命体所需要的能量。随着医学进步,目前对线粒体的认知已经逐渐进入了“信息处理器”时代,她可以作为细胞信号传导的中心枢纽。有趣的是,线粒体也是细胞中除了细胞核以外具有DNA的细胞器,因此线粒体对阿尔法核素的射线很敏感。该研究发现,当线粒体受到阿尔法核素照射后,它们可以化身为“信息传递者”,把伤害“传染”给周围未受照射的肿瘤细胞。这一机制就像是“隔山打牛”,让那些看似安全无虞的肿瘤也难逃一劫,从而发挥更强大的抗肿瘤治疗作用。

当前,阿尔法核素因具备“高能量、短射程、耐乏氧、易防护”四大临床应用独特优势,在核医学肿瘤精准治疗中显示巨大潜力,有望促成核医学治疗模式及理念的重大变革。但阿尔法核素的治疗机制相较于贝塔核素更为复杂,其研究在全球范围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众多科学理论“无人区”,成为制约其临床转化应用的关键瓶颈。该研究拓展了阿尔法核素治疗的临床应用新方向,有助于完整构建阿尔法素治疗机制的科学认知体系。

作者:刘轶琳
知识产权、免责声明以及媒体合作联系
继续了解
知识产权声明

【知识产权声明】

除本司(指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另行声明外,本司网页及客户端产品(以下简称“本网”),包括但不限于东方新闻、翱翔、东方头条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商标、商号、域名等)的知识产权均属本司和资料提供者所有。未经本司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镜像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非法使用东方网的上述内容。对于有上述行为者,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网、东方新闻、翱翔,以上均为本司享有权利之合法商标,未经本司书面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上述商标,或将上述商标用作网站、媒体名称等。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东方网”或“东方新闻”或带有东方网LOGO、水印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版权均属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未经本司书面授权均不得转载、链接或以其他方式复制传播。与我司签订有关协议或已经获得本司书面授权许可的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东方网”。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司赞同其观点或认可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实体和个人使用,必须保留本司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东方网”,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2、擅自使用东方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东方网名义发布信息,设立媒体账号等,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鉴于本网发布主体、发布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因作者联系方式不详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与著作权拥有者取得联系,或著作权人发现本网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主动来函、来电与本司联系,或与本司授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方将及时处理。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洪波 唐亚静
地 址:北京西城区珠市口西大街120号太丰惠中大厦1027-1036室
联系电话:010-65978917
邮 箱:wenzhuxie@126.com

4、本网所有声明以及其修改权、更新权及最终解释权均属本司所有。

【媒体合作】

本司为尊重保护著作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互联网良性发展,本着平等互惠、资源共享的原则,诚邀各类媒体、网站、单位、个人与本网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
媒体合作、内容转载请联系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22899781